当然能沟通协调是最好的。
研究法令是不得已。如果没有欺骗或剥屑,大家互信,都很有道德,
就没有这个需求了。但这个社会不是这样,有权力和资讯不对称的地方就有剥屑。
学校也一样。
其实是因为有老师超钟点久了,身体出了问题。
校方跟老师的说法是,“上面规定所有人要超到满,才能请兼课”。
有诊断证明,就不用超。原则上,你只有生重病,才有不超的“福利”。
这不是剥屑,什么才是剥屑?
照理来说,不兼课是常态,要求老师超钟点是特例,应该是学校提出要超钟点的
理由说服老师,不是由老师提出不超钟点的理由,这个“举证责任”应该是在学校,
但却因为主管机关便宜行事,省钱办教育,大家都这样搞,超时变成常态,
老师超时是帮行政省麻烦,帮久了身体不行了,不帮反而变成坏人,不对的事变
合理化,是非已不分。
兼任人数是校务评鉴成绩的一部份。该校这几年出了好几位校长,每位主管当初在学校
跟老师们的讲法都一样:共体时艰。之后就升官走人。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限,如果大家都有道德,就不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