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代理教师失业给付

楼主: worldnew (newworld)   2017-08-04 20:50:11
近日至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的程序,
因当初有报考屏东教师甄试考试,因成绩达到60分,
录取于代理教师候用名册,但今年各区代理名额仅分发16-28名
第一区录取名额高达410名
因想至屏东代理所以未在原校续聘,数次独招未能录取
因此想申请失业补助金,但办事人员说因为在录取名单内
如果要申请要签切结书,http://imgur.com/j4ErSNa
因此我询问若我8/1签切结书,教育处8/20号通知有学校代理
去的话算违反法规吗?他说这样就要走司法程序
然后我又问了几个假设的例子,办事人员就说不然你就赌一把呀
(例如一:十月份教育处通知有老师请产假,需要请长代,我去算违规吗?
 办事人员说不是十月的问题,我去应聘就是违反规定,说这样是知道有工作还请领)
(例如二:我如果后续独招有幸考取,在核发失业补助前去告知就业中心我有工作, 
可以不用请领失业补助金了,算是违法吗?办事人员说是违法,因为我知道我有工作)
定期契约的失业人员又要在14天内办理完毕
(离职日一个月后才能申请,要在离职一个月后的14日内办理

另外我提及如果没有分发到工作的400名教师来请领都算违法吗?
几番周旋以后,办事人员拿了一叠有关后续请领流程,
照章念给我听,念完就说,“好了,掰掰”就起身回他的办公桌
想询问的是,如发生上述例子,根据切结书算是违反规定吗?
而我尚未知道未来是否能有幸到任何一间学校代理
又是否能接获教育处提供的工作
这样是否还能继续申办呢?感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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