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我产假到8/7 预计这学期想请育婴留职停薪 可能请半年或一年
原本跟人事讨论好半年的起迄日是106/8/29-107/1/31 一年的话是106/8/29-107/7/31
(人事说代理老师是8/30开始 但因为8/29就返校了 他建议我8/29就开始请
才不会你只来一天 隔天又换老师)
但今天县府承办人告知她留职停薪是以学期为单位,所以照正常起日是从8月1日起,
特殊情形是像刚生产,产假结束后接着请育婴留职停薪,那起日就从产假结束之次日
所以我的育婴留职停薪要从8/8开始请
但人事原本建议我请假的时间没影响学生(老师换来换去)跟代理老师(他聘期不是8/1开始)
政府也明订育婴留职停薪不能强制规定以学期为单位 可以实际需求来请
最后人事是说会帮我再跟县府讲 然后如果我能提出相关公文规定给县府更好
请问板上各位 我要提出什么相关法规给县府?
感谢~~~~
※ 编辑: ioyoume (118.232.145.57), 08/01/2017 20: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