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方式:资料审查、口试(依需要再另行试教或实作)
聘类别、员额及资格:
甄聘类别 名额
一般教师(正式) 1人
1.各师范院校或大学以上毕业,持有国民小学教师合格证书尚
在有效期间,具有效合格教师资格。
2.具级任导师经历者尤佳。
英语教师(正式) 1人
1.各师范院校或大学以上毕业,持有国民小学教师合格证书尚在有
效期间,具有效合格教师资格。。
2.需具备下列学经历之一
(1)国民小学加注英语专长教师证书者。
(2)通过教育部88年国小英语教师英语能力检核测
验检核。
(3)毕业于英文(语)相关系所、外文系英文(语)组、
英文(语)辅系者,或国民小学英语教师学士后教
育学分班结业者、或修毕各大学为国小英语教学
所开设之英语20学分班者。
(4)达到CEF架构之B2者。
(5)经县市政府自行培训检核通过者(培训完成应予
检核,检核通过者应发给相关证明)。
详情请见简章
http://163.26.53.130/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