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章及报名表索取日期:民国106年7月4日至7月14日,请自行上本校网站
(http://www.gtps.ntpc.edu.tw/)下载打印。
二、甄选名额:
一般代理教师2名(实缺2名,正取2名,备取若干名)
三、甄选时程:
招考 报名日期 甄选日期 录取公告 成绩复查 签约日期
3 106年7月12日 106年7月12日 106年7月12日 106年7月12日 106年7月13日
4 106年7月13日 106年7月13日 106年7月13日 106年7月13日 106年7月14日
5 106年7月14日 106年7月14日 106年7月14日 106年7月14日 106年7月17日
本校公告录取名单同时公告下次招考之缺额,无缺额表示甄选完毕无下次之招考。
四、报名:
(一)时间:上午9:30~11:30。
(二)地点:本校国泰楼2楼教务处(新庄区中正路386号)
(三)报名费:免收报名费。
(四)报名方式:亲自报名或委托报名(应填具委托书,受托人需缴验身分证正本),通讯
报名不予受理。
五、甄选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须在台湾地区设
籍10年以上)。
2.非已退休之校长、教师。
3.具教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及第33条各款者
不得报名。事前未察觉而于放榜录用后察觉,亦予以取消资格。
(二)报名资格:
第3-5次招考应符合下列各项之一并缴交相关证明
┌───────────────────────────────────┐
│1.依师资培育法相关规定具幼稚园教师资格者。(幼照法第20条) │
├───────────────────────────────────┤
│2.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幼儿教育、幼儿保育相│
│ 关系、所、学位学程、科毕业。(幼照法第21条) │
├───────────────────────────────────┤
│3.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非幼儿教育、幼儿保育│
│ 相关系、所、学位学程、科毕业,并修毕幼儿教育、幼儿保育辅系或学分学程│
│ (幼照法第21条) │
├───────────────────────────────────┤
│4.已修毕儿童福利专业人员训练实施方案具保育人员资格、或已依儿童及少年福│
│ 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规定修毕教保核心课程并领有结业证书者,取│
│ 得教保员资格者。(幼照法第57条) │
└───────────────────────────────────┘
如有资格不符或证明文件虚伪不实者,纵因甄选前未能察觉而录取,仍应予无条件取
消录取资格或解聘,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外国学历证件需完成验证,否则不予受理。
六、报名缴交文件:(证件缴交影本,一律使用A4纸张,正本验毕归还)
(一)报名表。
(二)国民身份证。(需附影本)
(三)毕业证书。(需附影本)
(四)合格教师证(证书)(需附影本)
(五)简历表。
(六)男性请附退伍令或相关证明文件。(役毕或免服兵役证明,需附影本)
(七)照片2张。(贴妥于报名表和甄选证上)
(八)代理代课教师甄选具结书。
(九)委托书(如无则免)。
七、报名费:免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