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 关于但书,请大家帮帮台南的老师

楼主: t1234567 (TCM)   2017-05-02 21:12:01
请大家帮个忙
进入全教总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提供会员编号后 丢讯息
(内容如下)
再来进入全教总网页
http://www.nftu.org.tw/index.aspx
右上角 会员登入 证号和密码相同
登入后 会员登入旁的线上咨询
贴上以下内容:
您好,日前的台闽地区教师介聘维持但书一事,
感谢全教总的全力协助,介聘小组开会后,
但书恢复并做成以下决议:
1.恢复但书,今年即适用。
2.报名延长至5月8日。
3.今天即请县市修正作业系统,让符合资格者上线。
唯台南市今晚(5/2)传来消息,课发科股长简文达发布以下讯息给各校:
“各位主任好:我是课发科的股长简文达,有以下事项烦请人事圈协助:
1、今日(106年5月2日)教育部于水上国中召开
“106年台闽地区公立国民中小学暨幼儿园教师介聘他县市服务作业要点修正会议”,
决议新增“除离岛建设条例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另有规定外,
现职教师在同一学校实际服务满四学期为原则,
惟于同一学校满二学期因结婚或生活不便,有具体事实,经服务学校同意者,
得申请介聘。”
2、方才接获有学校反映,有部分“新进教师”欲依本次国教署修正之要点,
申请市外介聘。请各位主任协助向教师宣导,本市教师甄选之简章已明定,
教师应于分发学校服务满3年始可参加市外介聘。简章已有明定事项,
且考生于考前均有切结,故仍应依本市教师甄选简章事宜,
任教满3年后始可参加市外介聘。
以上麻烦各位主任协助宣导,谢谢。 文达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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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部有函释,教甄不宜限制年限:
http://140.111.1.138/Search_Info.aspx?Sn=5760
“一、查本部91年7月1日台(91)人(二)字第91095987号书函略以,
教师法第13条所定中小学教师初聘、续聘之期限系属强行规定,
于教师甄选简章加注需留任3年方可申请离职之条件,与该条规定有违,
故学校办理教师甄选时,仍不宜订定录取后需留任一定年限之限制。”
且台南104及105年度甄选简章皆未提及不可使用但书条款
http://imgur.com/a/KZdul (104甄选简章截图)
http://imgur.com/a/kyDdB (105甄选简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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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资料,台南市课发科股长简文达发文各校之讯息,
明显有违今日(5/2)国教署偕同各县市代表开会所做出之决议。
介聘系统关闭在即,可否请全教总再次协助帮忙,
让台南市教师以但书条件申请者能如期完成介聘手续,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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