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劣师辱生“没父没母”判赔2万

楼主: wush (wush)   2017-03-23 07:58:2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3/37592756
屏东一所国小中年级郑姓女老师上课时,竟当众侮辱女学生“没父没母”,还抢走挂在女
学生颈上的录音笔,家长愤而提告,郑师抢录音笔涉强制罪判罚八千元罚金,得易服拘役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学生家属请求二十万元,日前一审判赔二万元。人本文教基金会痛
批此老师失格,还适任吗?
叫全班作伪证
判决书指出,四十二岁的郑姓女老师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当着全班面说:“数学不
会可以问我,……去低年级课后班,是要像○○○(十一岁、女学生)这种没父没母的才
能去”的话。女学生内心受伤返家告诉家人,家人向校方反映。
校方查证时,郑师竟将全班学生逐一叫到办公室,要学生签名作证确认她未说“没父没母
”,还四处说:“这孩子很可怕,一直要害我,家长告我是为要钱。”二○一五年六月初
家属决定提告,郑师后来发现学生与其讲话时颈上挂着录音笔,即强夺录音笔。
郑师审理时辩称,没父没母是描述学生缺乏父母照顾窘境,无侮辱之意,她是向学生借走
录音笔非抢走。法院根据老师作证指女学生哭着求助,郑师才返还录音笔,认定郑强制罪
成立。但公然侮辱罪提告时间已逾六个月追诉期,裁定不受理。
女学生现读高年级,她的奶奶斥,“孙女由我带,父母不能同住,有不想让外人知道原因
,老师却公开讲,实在很伤人。”
“一切让司法处理!”郑师向《苹果》说,她还未看到判决书,有必要会再委托律师处理
后续。
记申诫调他校
屏东县教育处科长郑如华表示,校方已就老师不当管教学生行为召开考绩会记郑师申诫一
次,并调他校服务。
律师郑伊钧说,若犯错老师仍态度不佳就该诉诸法律,保障权益。人本文教基金会副执行
长谢淑美批评,老师不该当众侮辱学生,事后竟还四处讲给人听,失去老师保护、尊重、
教育学生的立场,“这个老师是失格的,还适任吗?”教育处把问题老师丢给他校,看不
出有何作为。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7-03-23 13:13:00
把说的逐字稿,前因后果给大家看看才对吧!记者就是记者,不是法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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