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导师费重大变革】【全教产争取达阵】

楼主: KEUnion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7-03-10 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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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达阵】在【全教产】发文争取后,教育部订定“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
职务加给支给基准”
●文:郑颖聪(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监事会召集人、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总干事)
教育部于106年2月13日发布台教授国部字第1060004620B号令,颁订“公立中小学教师给
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
106年2月1日起教师兼任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顾假每学年合计超过七日
部分,不发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教师兼任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给假期间,由执
行该职务之代理人,自实际代理之日起支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PS. 故于105学年第2学期开始,教师请假除了事假及家庭照顾假每学年合计超过七日部分
不发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外,其余均不扣发。而代理该教师职务者,按实际代理之
日起支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有关代理职务之加给计支标准,先前曾有学校自行参照“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第12条
规定:“各机关现职人员经权责机关依法令规定核派代理职务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其
加给之给与,在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自实际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职务之职等支给……
。”惟该办法系依公务人员俸给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教师待遇条例未有相关法律授权
订定之子法,明定职务代理之给与方式,学校自行比照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计支,恐生
争议。
基此,【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指出,有关学校教师代理导师职务,应考量导师
职务有立即处理学生事务之特殊性,如代理职务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方得支领职务加给
,恐会导致无人有意愿代理。于是【全教产】于105年1月25日发函教育部,争取在不扣原
请假导师职务加给之前提下,也应按日给与代理导师职务之代理人职务加给。
终于,教育部在106年2月13日颁布“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
”,教师兼任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给假期间,由执行该职务之代理人,自实际代理之日
起支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转贴“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和“全教产”公文:
●●●“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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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106年2月13日 台教授国部字第1060004620B号
订定“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
二月一日生效。
公立中小学教师给假期间或停聘之职务加给支给基准
一、本基准为执行公立中小学教师职务加给及工作费支给要点第四点规定订定之。
二、教师兼任主管职务者,依规定给假期间,其本人及所兼主管职务之代理人之支领主管
职务加给,比照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规定办理。
三、教师兼任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顾假每学年合计超过七日部分,不发
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教师兼任导师或担任特殊教育者给假期间,由执行该职务之
代理人,自实际代理之日起支给导师或特殊教育职务加给。
四、教师停聘期间,由执行该职务之代理人,自实际代理之日起支给职务加给。
●●●1050125全教产函_建请教育部有关代理导师职务之职务加给按日给与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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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5全教产函_建请教育部有关代理导师职务之职务加给按日给与代理人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1月25日
发文字号:全教产总字第1050000005号
主旨:有关教师待遇条例施行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代理职务者之加给计支基准,应尽
速明定,以维当事者权益,详如说明,请查照惠复。
说明:
一、查教师待遇条例第2条规定:“教师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给及奖金。”第
13条复规定:“加给分下列三种:一、职务加给:对兼任主管职务者、导师或担任特殊教
育者加给之。”爰职务加给已纳入担任导师及特殊教育之职务者,先予叙明。
二、有关代理职务之加给计支标准,现有学校已自行参照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第12条规
定:“各机关现职人员经权责机关依法令规定核派代理职务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其加
给之给与,在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自实际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职务之职等支给……。
”惟该办法系依公务人员俸给法第十八条规定订定之,教师待遇条例未有相关法律授权订
定之子法,明定职务代理之给与方式,学校自行比照公务人员加给给与办法计支,恐生争
议,再予陈明。
三、基上,有关学校教师代理导师职务,应考量导师职务有立即处理学生事务之特殊性,
如代理职务连续十个工作日以上,方得支领职务加给,恐致无人有意愿代理情事,本会建
请贵部应按日给与代理人导师职务加给,方为正办。
正本:教育部
副本:全国各中小学、全国各中小学教师会(请各校代转)、中华民国教育产业工会、全国
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花莲县教师职业工会、花莲县教育产业工会、苗栗县教师职
业工会、苗栗县教育产业工会、屏东县教师职业工会、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桃园市教育
产业工会、桃园市教师职业工会、桃竹苗中等教育产业工会、基北中等教育产业工会、云
林县高国中小教师职业工会、新竹市教育产业工会、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师职业工会、台中
市教育产业工会、台南市高中职教师职业工会、本会秘书处
理事长 黄耀南
作者: graciehunter (プロレス 最高!)   2017-03-10 10:37:00
行政加给也要增加好吗?鸟事杂事越来越多经费没多少成果活动一大堆 每天盯萤幕眼睛快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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