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保员转任幼教师当年年终奖金支给争议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03-01 11:04:08
教保员转任幼教师当年年终奖金支给争议 已修法解决
由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在105年8月以书函指示,以契约进用之教保员,非属军公教人员
年终工作奖金发给注意事项所列适用或比照适用对象,转任适用或比照适用对象职务,该
段契约进用任职年资不得并计,以致衍生如桃园市、新北市等主管机关拟追回年终奖金之
争议。
全教总知悉上述情事后,偕同新北市教育人员产业工会郑建信理事长,陈请立法院张宏陆
委员协助关心本案,宏陆委员于同年11月邀集教育部与新北教产、全教总召开协调会,促
成教育部着手修正《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人员之进用考核及待遇办法》。
教育部106年2月3日发布修正《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人员之进用考核及待遇办法》,第十
三条第三项修正增列:“契约进用人员年终工作奖金,比照当年度军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
金发给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规定办理;其于年度中转任为注意事项所定适用或
比照适用之对象,且于十二月一日仍在职者,由原幼儿园或学校按其以契约进用身分实际
任职月数占全年度月数之比率,于不重领、不兼领原则下,发给年终工作奖金。”,并增
列第四项:“前项于年度中转任为注意事项所定适用或比照适用对象之规定,适用于本办
法施行后进用之契约进用人员。”,换言之,原担任教保员如于八月转任幼教师,当年度
之年终工作奖金,8-12月部分由12月在职的学校或幼儿园按任职月数比例以幼教师俸给核
支年终工作奖金,1-7月份部分则由原担任教保员之学校或幼儿园按任职月数比例分摊支
给年终工作奖金。
《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人员之进用考核及待遇办法》自101年4月27日订定发布全文 22 条
,并自发布日施行。前述法规修正增列事项系向前适用修正,意即溯及101年4月27日后聘
任者,皆得适用此次办法修正内容。
全教总感谢张宏陆委员关心教师年终奖金支领权益,促成本案从法制面合理解决,也特别
感谢新北市教育人员产业工会郑建信理事长等伙伴之协助。全教总也呼吁各校,在依规定
扣回老师年终奖金涉及教保员任职比例的部分之同时,应协助发文提醒前任学校或幼儿园
,应予分摊核发该部分之年终工作奖金,以维护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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