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新闻稿》发稿日期:2016年12月22日
通盘修正私校法 根本解决私校乱象
近来文化大学董事会争议,引起各界对所谓“私校一条龙”的关切,全教总以为,文大董
事会争议事件,除了“私校一条龙”议题值得持续关注外,更凸显私校家族化与缺乏公共
监督的结构性困境。
全教总表示,私校办学有两个主轴:公共性与自主性缺一不可,分析历来出现弊案的私校
,包括此次文化大学董事会的内斗事件,很大原因都是因为缺乏公共监督机制所造成。
以文化大学董事会为例,无论是改组前的15席、或是改组后的11席,董事会成员都是家族
成员及其周边政商关系人士,既没有学校教职员代表,也没有具社会公信力的外部董事,
在缺乏公共监督下,原本就具高度家族色彩的董事会更加不受监督。
要避免私校董事会家族化又缺乏公共监督的恶性循环的困境,私校法应朝“降低私校的家
族色彩”、“增强私校的公共监督”二个方向修法,才能增强私校的公共性与内部控制,
挽救濒临崩坏的私校教育。具体建议如下:
一、降低私校的家族色彩:国家对私人兴学多所奖励,每年还给予经费挹注,私校绝非私
人产业,而是具有高度社会公益的公共事业,然而,部分私校董事会却视学校为家族企业
,所作所为均以如何获取私人最大利益为考量,而非提升教育品质,严重背离私校法鼓励
私人兴学之意旨,对此,建议降低三亲等内董事比例至五分之一,杜绝私校家族化。
二、增强私校的公共监督:私校之所以不时传出违法情事,除有恶质董事会将学校当作家
族企业的因素,缺乏外部监督、内控机制又不足更为关键,建议修法揭露重大校务资讯,
并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以强化公共监理,期能降低不法
,增强私校办学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