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偏远学校发展条例 初任教师增6年服务条款

楼主: wush (wush)   2016-12-02 21:30:55
http://eradio.ner.gov.tw/news/?recordId=33578&_sp=detail
改善偏乡教育环境,稳定偏乡师资,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
草案,明订分发偏乡的公费生、偏乡甄选的初任教师,要服务满6年才能申请介聘,而偏
远学校得控留教师编制员额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经费,进用代理教师,聘期每次最长2年
,草案预计送行政院后,12月底送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是首次以专法方式确保“偏远
地区学校”发展,透过强化教育措施、宽裕经费、人事弹性运用、提高教职员工福利措施
等,解决偏远地区学校办学困境,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偏远国小学生未满50人、采混龄
编班,除了校长、行政人力外,其教师员额可以生师比五比一计算,最低不得少于3人,可
提供偏远学校足额的教学人力,也避免学校被裁并。
另外,草案也把“偏远地区学校”明确定义为位于离岛、山地乡、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学校,而地方政府也可自订基准,针对其他文化
不利、生活不便、经济不佳等情形,经过一定评估程序后认定,师培公费生分发到偏远学
校,或偏远学校办理教师甄选的初任专任教师,要实际服务6年以上,才能申请介聘到非偏
远地区学校服务,以稳定偏乡师资,办学卓著的偏远地区学校校长,经一定程序,得不受
连任一次之限制,以留住有愿意在偏乡服务的校长,除了现行教师待遇条例外,也将给偏
远学校教职员工奖金、交通及其他津贴,以稳定偏乡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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