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新旧制的叙薪问题

楼主: s78103848 (观月歌帆)   2016-10-11 23:58:22
大家好,我有关于新旧制取得较高学历的叙薪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先前已经有问过人事室的组员了,但对她的答复还是有些疑惑。
以下是我的任教及进修历程:
99年5月考取研究所,并于99年9月直接办理研究所休学(去实习+考教师证),
100学年研究所复学,整学年都在读研究所;
101.08.01 考取第一间国立高中正式教师(叙薪190),
     但研究所并未办休学,缴交学杂费但未修任何课,
102.02.01~
103.07.31 申请进修留职停薪,至研究所全时进修。并同时准备重考教甄转换学校。
103.08.01 考取第二间国立高中正式教师(依旧叙薪190),研究所休学整学年。
103.10.01~
104.08.31 申请留职停薪服义务役
104.09.01 退伍,回职复薪(合并军中考绩,叙薪晋一级,变成200),
      然后研究所继续休学整学年。
105.08.01 叙薪晋一级,变210,研究所复学。
预计于105.12月取得研究所学历,
人事室组员跟我说,
依照“旧制”的话对我比较有利,这样我可以跳到275薪点,
但如果用“新制”的话,只能到245薪点。
怎么跟我理解的不一样呢?
我认为因为我研究所从99学年一直读到105学年才毕业
(其中99、103、104学年办休学),
应该是选择新制比较有利才对吧?
请问我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计算比较适当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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