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经由全教产努力,高中职导师费调为3000

楼主: KEUnion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6-09-29 08:15:56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5096
【高中职导师费】经由【全教产】及所属工会的努力,全国公立高中职导师加给将由新台
币2000元调整为3000元,明年生效。
●文:郑颖聪(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监事会召集人、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总干事)
全国公立高中职导师所引颈企盼的导师费调整,在【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及所
属工会多年争取下,将自106年1月1日起,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前总统马英九于100年底承诺,将于102年起调升高中职导师费至3000元,与国中小相同。
但102年结束,高中职导师费调升却未见踪影。
【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鉴于要求【教育部】兑现总统承诺,于102年11月建请【许智杰
立委】,针对调升高中职导师费向【教育部次长陈德华】提出质询,要求【教育部】务必
落实此一承诺。
104年12月28日,【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及【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
】共同发出新闻稿,“要求高中职导师费应立即与国中小一致,且自即日起适用”。
104年12月28日自由即时报导:“【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理事长黄耀南表示,教师待遇
条例正式实施,他们要求高中职导师费应立即与国中小一致,且自即日起适用。”
同日的中央社也指出:“【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
也表示,导师费和特教津贴都被列为教师待遇的加给,但目前高中职导师费和国中小不一
致,造成同工不同酬现象,立法院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修正案时,也通过附带
决议,要调高高中职导师费,因此呼吁教育部按照附带决议办理。”
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因此表示,教师待遇条例是原则性规定,教师加给等条例和数额由
教育部拟定,预计2个月内报行政院,并建议按照立法院附带决议,将高中职导师费调整
为3000元。
终于,105年9月26日教育部表示,公立高中职导师加给将由新台币2000元调整为3000元,
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转贴105年9月26日中央社报导及教育部公告
●●●1050926中央社_公立高中职导师加给 明年调高至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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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中职导师加给 明年调高至3千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6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高中职导师除了原工作范围,还需配
合推动十二年国教,加上立法院附带决议,因此公立高中职导师加给将由新台币2000元调
整为3000元,明年生效。
教育部表示,现行公立国中小学导师职务加给,自民国101年起配合取消国中小教职员工
薪资所得免税,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但高中职导师职务加给至今未调整,衍生不一致
情形,各界也多次反映。
立法院104年12月18日第8届第8会期第14次会议,三读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3条文
修正案,教育经费法定下限由22.5%提高至23%,并附带决议要求应优先调整高中、职导师
费至3000元,以符公平原则。
教育部表示,依据立法院附带决议,并考量现在高中职导师除了原导师工作范围外,还要
配合推动十二年国教等政策,协助学生性向探索与生涯辅导,加上立法院附带决议要求教
官逐渐退出校园,导师势必得分担学生安全、辅导等,负荷更沉重。
为激励导师士气,教育部报请行政院核准同意提高公立高中职导师职务加给,由现行2000
元调整为3000元,行政院日前已核准,将自106年1月1日生效。教育部表示,导师加给调
整每年所需经费预估约1.56亿元,将调高的教育经费预算中,优先调整筹编经费。
1050926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609260076-1.aspx
●●●1050926教育部_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自1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支给新台
币2,000元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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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自1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支给新台币2,000元调整为3,000

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自1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支给新台币2,000元调整为3,000

行政院日前函核定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自1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支给新
台币3,000元,调整后与国民中小学导师职务加给数额一致。
教育部表示,现行公立国民中小学导师职务加给月支数额,自101年起配合取消国民中小
学教职员工薪资所得免税,由原2,000元调整为3,000元;惟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迄
未随之调整,仍维持月支2,000元,衍生不一致情形,各界迭有反映意见。
立法院104年12月18日第8届第8会期第14次会议,三读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3条文
修正案,教育经费法定下限由22.5%提高至23%,并附带决议要求应优先调整高中、职导师
费至3千元,以符公平原则。
教育部爰依上开附带决议,并考量当前教育现况及校园环境改变,高级中等学校导师职务
除“高级中等学校订定教师担任导师办法及聘任导师注意事项”规范之工作范围外,配合
现正推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等重大教育政策,基于五大理念(有教无类、因材施教、适
性扬才、多元进路、优质衔接),积极落实中学生性向探索与生涯辅导,协助学生了解自
我的性向与兴趣,以引导多元适性升学或就业发展;同时,教育部刻正修订审议高级中等
学校课纲,将增加学生选修课程机会,均有赖导师在辅导、咨询等工作的配合与投入;此
外,依据立法院附带决议,教官将逐渐退出校园,其所衍生之学校学生安全、咨询与辅导
等事项,也势必得由导师承担与分摊,导师职责负荷更形繁重。
综上,考量自103学年起,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已届2年余,配合当前教育政策及教学
现场实际需要,高级中等学校教师之导师职务加给,实有调整必要,爰由教育部报请行政
院核准同意提高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含进修学校)导师职务加给,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
3,000元,自106年1月1日生效,以激励导师之士气。
公立高级中等学校(含进修学校)导师职务加给调整,每年所需经费预估约1.56亿元,由
教育部自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修正通过依法编列调高之教育经费预算中,优先调整筹编
该项经费。
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3BA4BF6A06D1E5B7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16-09-30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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