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41341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738之4号
传 真:04-23326915
联络人:赖建仲
电 话:04-37061531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5年8月4日
发文字号:台教授国字第1050088470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说明二(0088470A00_ATTCH1.pdf、0088470A00_ATTCH2.pdf)
主旨:检送“公立中小学校导师及特殊教育职务加给表”1份,
并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给字第1050049295号函办
理。
二、检附前项原函影本1份。
正本:各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各国立高级中等学校、各国立国民小学、国立台北商业
大学附设高商进修学校、国立成功大学附设高级工业职业进修学校、本部人事处
、本部国教署各组室
副本:审计部教育农林审计处、本部国教署人事室(均含附件)
http://www.sfhs.ntpc.edu.tw/news/u_news_v2.asp?id={A7149EDB-8867-4C44-BD98-38357BE68F7E}&newsid=2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