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诚征代理专辅教师一名,
学校位于水湳,近逢甲,
欢迎有资格的教师加入我们!
聘期:105年8月26日起至106年7月1日止
三招资格-
一、依教育部订定“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3条规定:
1.具有“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资格者,尚在有效期间者。
2.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大学以上毕业者。
二、除前开所示条件外,并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辅导咨商心理相关系所组毕业(含辅系及双主修)【如附录五】。
2.具辅导(活动)科或综合活动学习领域辅导活动专长教师证书。
3.国民小学加注辅导专长教师证书。
详情请见简章连结
http://140.128.225.253/upfiles/school/board/11852/1470705986_1-2016_08_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