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罗德水、胡孟瑀:分化受雇者,最后谁得利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6-08-05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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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水、胡孟瑀:分化受雇者,最后谁得利?
2016/08/01
作者: 罗德水、胡孟瑀
立法院临时会上演不断电表决焦土战,准备“表决到议事人员倒下为止”,最后果真有一
名宣读提案的议事人员,因为身体不适送医。互不相让的朝野被迫暂时休兵,然而,这些
日子以来,存在于台湾社会的军公教劳对立氛围,却没有因此化解。
诚如所见,过去这段时间,军公教与劳工之间的对立情绪日渐升高,从周休二日问题到年
金改革,公、私部门受雇者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有意无意被拿出来相互比较,各种讨论
平台充斥着互相攻讦的言论,社会对立、撕裂的氛围犹甚于扁、马过去的年金改革。
▋从受雇者内斗中遁逃的雇主责任
在各职业别受雇者对立的情绪下,资方团体却不怀好意地挑动军公教劳之间的矛盾。例如
,资本家以“教师节老师都不能放假了,劳工凭什么放假”为由,要求政府研拟再次砍劳
工假日;全国工业总会副理事长林明儒谈到年金改革,甚至力挺公务员,称公务员退休领
个7万、8万元,“有过分吗”?
资本家难道是佛心来的?再清楚不过,资方团体这些谈话,并非真心为公部门受雇者抱屈
,而是以分化公私部门受雇者,达到限缩私部门劳工劳动条件为目的。这类说法,其实与
公务人员协会理事长嘲讽劳工看不懂公文、或有少数私部门劳工攻击军公教人员是吃垮国
家财政的米虫一样,除了使同为受雇者的军公教劳持续恶斗,模糊问题焦点,更转移了国
家、雇主在年金制度与劳动条件的角色与责任。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关系建构了社会的主要关系,而社会安全制度除了有国家角色
外,更脱离不了雇佣关系。以台湾职业分立的退休金制度为例,在以税收为基础的大国民
年金尚未建置前,公保、劳保被当成军公教与劳工的社会保险,国家在公保相对提拨65%
,于劳保则挹注10%的保费;至于职业年金部分,国家身为军公教的雇主,在军公教退抚
提拨同样摊提了65%,雇主对劳退新制的提拨责任则是6%,要谈年金改革,不能不厘清制
度面中的政府与雇主责任。
事实上,不仅台湾公私部门受雇者退休所得替代率有所落差,各国公部门员工的替代率多
高于私部门,军公教的退休所得不是不能检讨,但要提升劳工的整体所得替代率,就不能
不思考建立税收制基础年金的可能性,或加强政府在劳保的责任,或彻底检讨劳退新制给
付率低的困境,而非只是设法降低公教退休给付,以平息劳工的相对剥夺感。
▋向下比烂不会改善劳工处境
无可讳言,在私部门劳工总体劳动条件欠佳的此刻,“军公教过很爽”这个偏见,始终萦
绕在台湾的社会氛围中,现阶段已然取代省籍,成了撕裂台湾社会的“新族群问题”。
但必须追问的是,公务员在当今台湾,真是个“钱多、事少、离家近”的“爽缺”吗?以
工时与休假为例,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人力资源统计,直接受雇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101年至104年平均周工时达42.5小时以上,换算年总工时将近2,200小时,居世界之冠!
须知,在长工时与官僚阶层体制的重重压力下,公务员例假加班已是常态,超时工作亦非
罕事。若论及“过劳”,公务员与劳工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下,公务员与国家机器间地位高度不对等,公务人员服务法有
关周休二日及法定工时的规定至今仍是形同具文,而公务员的法定例假则是国家可以随时
支配从事劳务的时间,而非保障休息的法定权利。
因此,劳动部为辩护劳基法“一例一休”草案,屡屡拿公务员例假可以挪移说事,以此对
抗劳团“一周二例”的主张,一方面吃尽公务员豆腐,另一方面也挑拨了族群矛盾,掉入
了向下比烂的逻辑谬误。
我们认为,公教、劳工同样作为受雇者,只是雇主及工作场域有所不同,但有着共同的处
境,各种过劳与考绩压力也都日趋普遍。现行劳工的特休假、产假、事假、病假少于公教
人员,政策思维应当是要“向上看齐”,朝“比照公教人员特休假、产假、事假、病假”
提升,而非假借公、私部门间待遇“不一致”,而要求各类人员都改恶。
公教劳都是劳动阶级的一员,主政者推动任何公共政策的变革,必须谨慎为之,切勿刺激
不同职业受雇者进行相互比较与仇视。我们建议,在进行年金改革时,政府应同步检讨向
资方利益倾斜的集体劳动关系,检讨以低薪、过劳换取独厚资本家的所谓“成长”模式,
并强化政府、雇主在老年经济安全制度的责任,才能从根本解决台湾面临的各种问题。
(协同作者胡孟瑀为台湾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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