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超钟点疑问

楼主: jordan7038 (蔡桑)   2016-07-29 00:25:40
今天看到的最新公文
主旨:函转教育部释示国民中小学调整教师授课节数及导师费实施要点补助学校内教师
   兼任,并领兼课钟点费疑义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05年7月27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082753号函办理。
二、查依教育部94年6月24日召开之“研商‘中小学兼任及代课教师钟点费支给基准’恢
复实施后所衍生疑义会议纪录”结论二:“现行国民中学及高级中学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
数以外之超时授课,其钟点费之支给,自94年8月1日起,应以学校行事历排定之上课周数
,按每周排定之超时授课节数计算发给;其节数包括适逢国定假日未实际超时授课之节数
及学期始(末)未满一周之超时授课节数,但担任毕业班教师于学校停止上课后之超时授
课节数,不包括在内。”
三、另查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给字第1030050060号函核复公立中小学专任教师超
时授课钟点费支给原则略以,“教师整学期超时授课者,按学校行事历实际排定之授课周
数,依每周排定之超时授课节数计算发给,遇弹性调整上课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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