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105学年度花莲高工制图代理教师甄试公告

楼主: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6-07-25 12:57:25
国立花莲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05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次制图代理教师甄选简章
参、公告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自105年7月13日(星期三)起至105年7月18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网络公告。
三、公告地点:
(一)本校网页:http://bcc.hlis.hlc.edu.tw/files/14-1000-8842,r12-1.php
(二)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网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
(三)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选聘网:http://tsn.moe.edu.tw
肆、简章及报名表件:公告期间请迳自本校网站下载打印(请以A4白色纸张打印填具,各
项表件不得任意变更)。
伍、报名日期及方式:
一、时间:
第一阶段:
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时起至1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止;
第二阶段:
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时起至105年7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时止;
第三阶段:
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8时起至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止。
二、方式:
一律采取线上报名,网址请本校首页登入(本校网址http://www.hlis. hlc.edu.tw/)
陆、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10年者,不得参加甄选)及无教师
法第14条第1项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规定之情事,并具备下列资
格之一者,始得报考:
一、第一阶段报名:须持有中等学校该甄选科别合格教师证书且尚在有效期间者 。(已取
得合格教师证书之非现职教师,92年8月1日前未脱离教学工作连续达10年以上)
二、第二阶段报名:【如第一阶段无人报名或甄选结果从缺,则进入第二阶段报名,请随
时注意本校网站公告。】
(一)须持有中等学校该甄选科别合格教师证书且尚在有效期间者。
(二)具有修毕该甄选科别中等学校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三、第三阶段报名:【如第二阶段无人报名或甄选结果从缺,则进入第三阶段报名,请随
时注意本校网站公告。】
(一)须持有中等学校该甄选科别合格教师证书且尚在有效期间者。
(二)具有修毕该甄选科别中等学校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三)具有该甄选科别之大学以上相关系所毕业者。
四、持国外学历证件,应加附中文翻译本及驻外单位验证之学历等证件;其教育专业科目
及专门科目需达教育部规定之标准。
倘报名时未发现而于聘任后发觉,应予以解聘。若有隐匿实情者,如经查证属实,本校将
迳予注销录取资格,其已聘任者,应予无条件解聘并追缴已领之薪资。
柒、报名手续及费用:(不收取报名费)
一、一律采取线上报名(本校首页),并于各阶段甄选报到时当面审查下列相关表件:
(正本审查后归还)。
甄选时应依序缴附下列表件:(请自行检核并依序排列,勿遗漏应缴证件。)
1.报名表。
2.简历表。
3.切结书。
4.国民身分证(正、影本各1份)。
5.该科合格教师证书或师资职前教育学程并取得修毕证明书(正、影本各1份),无则免附

6.大学以上学历证件(正、影本各1份)。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身心障碍者请检附身心障碍手册(须于有效期限内)具原住民族身
分及大
陆地区人民经许可来台设有户籍者或更名者,请检附户籍誊本查验,退伍令或免役证明
(女性及
尚未服兵役者免缴)。
※报考专业与技术类科者,应先行备妥下列证明文件于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先行
传真本
校人事室(FAX:03-8235873)审查,正本并于考试当日缴验。
未加附者视同放弃同分优先聘任资格。
(1)104年1月16日以前已在职之现职公、私立学校专任合格教师且现仍在职之专任教师,
请加附105年6月1日以后所开立“在职证明书影本并加注任教科别”(※不得以聘书代替
※)。
(2)如具有报考类科之相关业界实务工作经验1年以上(年资采计至105年7月18日止)者,应
加附“专业或技术科目教师业界实务工作经验认定审查资料表”正本暨其证明文件影
本:
A.有公司章戳之“工作服务证明”或“薪资明细表”。
B.有劳保局章戳之“劳工保险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择一检附,但证明内容需含有职称、工作内容与性质及工作期间起迄年月
日;并在影本上加写:“本影本与正本相符”后由应考人签名或盖章具结,未加附上开“
在职证明书”或“审查资料表暨其相关证明文件”者,均视同放弃同分优先聘任资格。
注:劳工保险证明文件如未含有任职期间之职称等,请应试者自述并签名或盖章具结。
(3)认定审查资料表暨证明文件请参阅“教育部受托办理105学年度公立高级中等学校教师
甄选简章”所附参考范例。
8.贴足邮资之回邮信封(书明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及邮递区号,以便寄发成绩通知)。
9.准考证(贴妥照片)
10.最近三个月内之2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2张(请分别黏贴于报名表及准考证)。
二、相关证件请自行以A4纸张影印依序排列成册,并以回纹针于左上角固定,由本校留存
,正本验
毕发还:如有伪造或不实者,自负法律责任。以上证件不齐者,概不受理亦不接受补
件。
捌、甄选方式、日期及地点:
一、甄选方式(见简章第玖点)。
二、甄选日期:请于甄选当日上午8时10分至本校人事室报到。
第一阶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
第二阶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
第三阶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起。
三、甄选地点:于本校举行,试场配置图及时程表于甄选当日公告于本校网页。
四、试教及口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计算,依该科别成绩配分比例取至小数点后2位数(第3
位数系采四舍五入方式进入第2位数),合计应考人成绩,满分为100分。
拾、总成绩计算以上开分数比例加总为总成绩,依总成绩结果提请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
查,择优录
取。
一、原民籍考生试教成绩加计5%。
二、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或技术类科’,以具有该报考类科相关业界实
务工作经验1年以上者或104年1月16日以前已在职公、私立学校现职专任合格教师,按其甄选成
绩高低优先聘任;次一优先级为原住民身分,再次一优先级为身心障碍人员;其余总成绩
相同时比序顺
位为:1.实作2.试教3.口试顺序择优录取。
拾壹、甄选成绩公告及复查:
一、甄选成绩公告:由教务处公告于本校1F公布栏。
第一阶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时前;
第二阶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时前;
第三阶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时前。
二、成绩复查:下午14时至15时亲向本校教务处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阶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时前;
第二阶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时前;
第三阶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时前。
三、请于规定期限内,填妥申请书并缴交复查费100元,持准考证及国民身分证亲自向本
校人事提
出,逾期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
四、申请成绩复查,不得要求重新评阅、申请阅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选委员、命题委员
或试教委
员之姓名及有关资料。
五、复查项目仅限应考人申请部分,未申请复查部分,概不复查。逾复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贰、录取方式:
一、甄选各科别之最低录取标准,由教师甄选委员会订之,凡未达规定标准者,经提教师
评审委员会决议,得不足额录取。以正取最后录取人员之总成绩为正取录取标凖,并由教
师甄选委员会依各科别订定备取若干名,备取人员以补足本次甄选缺额为限。
二、甄选完成后,提请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送请校长依本次甄
选缺额核定录取正、备取人员。
三、正取人员未报到时,由备取人员之排序顺位依序递补。
拾参、甄选结果:于本校网站公告录取名单。
第一阶段: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7时前;
第二阶段:1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时前;
第三阶段:1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时前。
拾肆、录取人员于接获本校通知后,应于2天内以书面告知是否应聘,如系政府机关或公
私立学校现职
人员,应于应聘时检附原服务机关学校离职证明书或离职同意书,否则不予聘任。
报到时,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及缴交最近1个月内之公立医疗院所或区域教学医院健康检
查报告(含X光肺部透视合格证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碍教学之传染病、或未依限缴
交健康检查报告者,均注销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除有教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情形及教
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不得担任教育人员之情事者外,由校长聘任之,如有违反
上述聘任之规定者,于聘任后发现,仍予以解聘。
逾期未报到且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现职人员未缴验原服务机关学校离职证明书(或同
意书)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其缺额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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