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军公教年金替代率 应逐年降到70%

楼主: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6-07-07 15:43:14
文章出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8162
2016-03-14
记者郑琪芳/专访
星期专访─政大法学院教授郭明政︰军公教年金替代率 应逐年降到70%
我国年金问题沉疴积萎,总统当选人蔡英文选前承诺,就任后半年至一年内提出改革方案
。对此,政大法学院教授郭明政建议,军公教年金改革,应先将退抚、公保、军保及十八
%优惠存款整合为一,并延后退休年龄,同时将退职与退休金请领时间脱钩,目前超高的
所得替代率也应降低,若依国际通例,四十年年资享有七十%的所得替代率已是相当优渥

至于劳保年金,郭明政强调,劳保绝对不会倒,政府官员宣称劳保会倒,是不了解社会保
险的特质,将其视为私人保险。劳保到二○二七年不会有财务问题,此后,可将劳退新制
六%提拨金逐年移至劳保,并制定量出为入的“浮动费率”;另外,劳保的实质所得替代
率偏低,有必要提升投保薪资上限。
所得替代率逾100% 退休领更多
问:现行军公教年金制度最具争议之处,就是所得替代率偏高;财政部长张盛和曾说“老
婆退休后领更多”,真有这样的情况吗?
答:是的,依考试院公布的资料,经一九九五年假改革之名的年金掠夺后(退休金最高额
度从本俸九十%提高为一四○%),仅终生俸就可能超过一○○%的所得替代率。也就是
根本不需要十八%优存,就可以超过原有所得;而且,只需要卅五年的年资,可能五十五
岁退休就可以获得超高的所得替代率。
若是教师,五十岁时可以开始请领终生俸,纵然只有八十%或九十%的所得替代率,但加
上十八%优存,所得替代率一样可以达一○○%。
由于退休公职人员不再提拨退抚基金,不再缴纳公教保险保费,健保费又下降,加上退休
金定额免税,因此实质所得替代率可能高达一二○%、一三○%,甚至更高。加上退休公
职人员可请领年金的期间往往长达卅年以上,因此可期待的年金给付每每超过二、三千万
元。张盛和与宋楚瑜都曾说过“年金制度再不改,国家不倒才怪”,此话完全正确。
年金制度应定位为社会保险
问:我国年金制度的主要问题症结为何?
答:至少有三大问题。首先,从公职年金的灾难可见,未将年金定位为社会安全手段,而
是定位为阶级利益,增肥军公教人员,以此做为重新建构封建体制的工具。
其次,从劳退新制的“个人帐户”等私人化政策,可见对福利国家、尤其社会保险采取拒
斥的态度,偏好私人化的“个人帐户”,借此以年金之名,行集钱与集权的党国资本主义

再者,政府再三宣称劳保准备金不足,将有破产之虞,可知政府官员对社会保险与私人保
险的区隔全然无知;他们在乎的是,如何借由大量基金以操纵股市。
不过,只要我们愿意接受现代国家的基本规格,年金问题自然有解。当然,务必面对问题
,进行全面彻底改革,但应如同劳保年金一样,采取渐进的改革,而非激进的革命。
退抚、军、公保、18%须整合为一
问:军公教年金制度应如何改革?
答:首先,应废除举世绝无仅有的堆叠体制,将退抚、公保、军保及十八%优存整合为一
。以德国为例,仅需保留退抚制度,废除公保及军保,且德国的退抚如同社会保险,未有
基金之提拨,也未有如同私人保险的准备金。若以美、日为例,则应建立比照劳保的年金
制度,并可比照劳工的“企业年金”(劳工的个人帐户改为自治管理的企业年金),建立
“附加年金”。
其次,过早请领退休金也是改革重点。军公教都应向劳保年金看齐,经数年的过渡期后,
将退休年龄提升至六十岁,再逐年提升至六十五岁。此后,若再有提升的必要,则与劳保
年金同步提升至六十六、六十七岁,甚至更高。但在延后退休年龄的同时,应建立年资保
留的期待保障制度,将退职与退休金请领时间脱钩,也就是可以先申请退休,但要等退休
年龄到了再开始请领退休金。
此外,军公教年金所得替代率应下降,并力求与其他国民均衡。若依国际通例,四十年年
资享有七十%的所得替代率(包括各种不同的给付及利益),已是相当优渥的制度,这应
是未来改革应有的明确目标。目前台湾薪资普遍过低,若公保及退抚提拨得以废除,应有
至少十%的加薪额度,而军公教加薪应有带动加薪的效果,但应以专业加给为主,如此,
以本俸为计算基础的退休给付可逐年下降,逐渐达七十%所得替代率的目标。
劳保保费要提升 延后申请年龄
问:劳工年金制度应如何改革?
答:我要再次强调,劳保绝对不会倒。政府官员一再宣称劳保会倒,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
社会保险的特质,将其视为私人保险。事实上,经由二○○八年的建制,劳保到二○二七
年不会有财务问题。此后,随着年金制度的成熟,最高十二%的保费会有问题,因此缓步
提升保费是必要的,建议二○二七年之后,将劳退新制的六%提拨金,逐年移至劳保,并
可制定如同德国量出为入的“浮动费率”条款。
除了提升保费,可比照美、德、日等,将退休金请领年龄逐步延至六十七岁或更高;必要
时,提前请领制度也应修改或废除。再者,降低给付是另一可能的对策,但并非应急于采
行的对策。
由于第一代工业劳工的年资有限,又往往未据实投保,最高投保薪资又低,加上最高六十
个月薪资的计算方式,导致实质所得替代率严重打折。因此,提升投保薪资上限,将年金
计算基础由绝对的最高六十个月,改为终生相对薪资的薪点制,也是必要的改革。
此外,目前仍未完全贯彻的年资保留制度也应改革,失能者与遗属的给付,尤其复健给付
与就业促进,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离婚者年金更有尽速建立之必要。此外,建立部分退
休年金制度,也就是退休后继续从事部分工作,可以请领部分退休金,且加起来比原本可
领到的退休金还要多,以此促进老年就业,也是改革方向。
最关键的是,不能再有准备金的错误认知,因为社会保险采“随收随付”的财务制度,全
然不同于私人保险。因此,目前让政府集钱集权的个人帐户制,除了应逐年将提拨金移至
劳保年金保费,也应尽速参照美、德、日等制定“企业年金法”,以推动自愿性企业年金

私校教职员年金制度也要改革
问:其他职业别的年金制度是否也有改革必要?
答:私校教职人员的年金制度也应改革,建议将储金帐户与公保整合,建立一个类似劳保
年金的制度,但提升最高投保薪资及终生薪资薪点制等,可以率先实施,做为年金改革典
范。此外,各大学也可率先实施以学校为单位的附加年金。
至于农民老年保障的问题,目前的津贴与农保制度都有极大的改革空间,德国所采行的“
离农年金”,将是可参考的重要案例。此外,包括司法官优遇制度及政务官的个人帐户,
也应加以检讨,并力求与其他国民相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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