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 ]台北市平等国小诚征105学年度代理教师数名

楼主: Hamberger (汉宝)   2016-07-06 21:34:28
台北市士林区平等国民小学105学年度代理教师第1次至第3次甄选简章
简章网址连结:http://tinyurl.com/zybnhcy
一、依据:
(一)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二)本校105年6月28日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办理。
(二)教育部1030818修正发布“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办理。
二、报名资格:
(一)凡中华民国国民,身心健康,富有教育热忱,年龄限于65岁以下,且无“教育
人员任用条例”第31、33条及“教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之情形者,符合下列资格者,
准予报名参加本校本次代理代课教师甄选。
(二)甄选名额:如表列说明,凡未达录取标准者,不予录取。
甄选类科:
(一)普通班代理教师正取3名(悬缺代理1名,教育部增置编制外代理教师2名)备取数名,
聘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1日止
英语科任代理教师正取1名(悬缺代理)备取数名,
聘期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止
补充说明:第一类科普通班代理教师,录取第一名将以“悬缺代理”聘用,其福利依
照台北市教师享有之福利执行,有文康活动费、交通费等补助,
录取第二、三名则以“教育部增置编制外代理”聘用,无法享有台北市教师特殊福利。
而其职务安排,皆为普通班导师或科任兼其他任务工作,
待录取后经校内行政协商聘用之。
三、简章公告时间:105年6月30日(星期四)至105年7月19日(星期二)
四、报名日期:
第1次:
1.具有本国国小合格教师证书
105年7月6日(周三)上午10时止
第2次:
若第1次招考无人录取,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本国国小合格教师证书
2.具有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105年7月13日(周三) 上午10时止
第3次:
若第2次招考无人录取,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1.具有本国国小合格教师证书
2.具有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具有大学以上毕业者。
105年7月19日(周二) 上午10时止
五、报名方式:一律采现场报名。报名者请检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正(影)本,于报名时
间截止前至台北市士林区平菁街101号(台北市士林区平等国民小学)人事室办理。
六、报名费:新台币300元整。
七、地址:台北市士林区平菁街101号 电话:28610503#11
公共汽车:小19(平等国小站下车)、303(平等驻在所站下车)
八、缴交表件:【请以A4纸张大小影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甄选报名表及自传
(二)资格证件:
1.国民身分证(未携带国民身分证,或国民身分证上所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合者,
均不得报名。)   
2.学经历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服务证明书等),男性需缴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证明

(三)缴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脱帽照片1张(请自贴于报名表上)。
(四)合格教师证书。
(以上资料请缴交影本,资格不符者恕不退还)。
甄试当日请携带以上表件正本,核验后发还;未携带正本、证件有缺漏或查验不符者即丧
失甄试资格,不得异议。
九、甄试方式:教学演示及口试
(一)教学演示:
1.每人15分钟。
2.报考者请针对以下教学活动类别准备教学演示内容:
(1)普通班代理教师:国小阶段国语科自选一单元,教学演示内容及版本自订,教材教具
自备,并提供教案3份以供评审参阅。
(2)英语科任代理教师:国小阶段自选一单元,教学演示内容及版本自订,教材教具自备
,并提供教案3份以供评审参阅。
(二)口试:每人15分钟,以班级经营、教育理念等专业知识为原则(欢迎携带教学档
案及相关资料供参)。
十、成绩计算方式:
教学演示占60%、口试占40﹪,加总成绩依序排列录取(但若成绩未达甄选标准时则从缺)
;如有同分时则以教学演示为优先,次以口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十一、甄试日期:
第1次:105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到10时报到;报到后另抽签决定试教顺序
。上午10时10分起举行甄试。(请携带身分证以利查验)
第2次:105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到10时报到;报到后另抽签决定试教顺
序。上午10时10分起举行甄试。(请携带身分证以利查验)
第3次: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至10时报到;报到后另抽签决定试教顺
序。上午10时10分起举行甄试。(请携带身分证以利查验)
十二、甄试地点:台北市士林区平等国民小学
十三、甄试结果当日下午16时前公布正取、备取名单于本校网站,正取者应于次日中午12
时前至本校人事室报到并缴交证件,完成签约手续,逾期即由备取依序递补,学期中遇缺
并依序递补。
十四、附则:
(一)经录取聘用后若发现有违反报名资格规定,以及缴交之证明文件,有不实及不符之
情事者,除取消甄选及录取资格并追缴所领薪资外,如涉及刑责,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二)持有国外学历证明者,须缴验驻外单位查证学历属实文件始得报名,且不得以切结
方式要求事后补送证明文件。
(三)经甄选录取者,应缴交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含最近三个月内胸部X光透视);如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或其他妨害教学之传染病及未缴交公立医院体
格检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注销录取资格。
(四)代理期间不得在外补习、违法兼职,或藉职务之便从事私人商业行为;如因教学不
良或表现不佳,影响正常教学及学童权益,本校得随时解除代理职务。
(五)代理教师以代理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满为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满后应即解除代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留职停薪教师如提前复职,以其复职之日为代理期
满之日)。
(六)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校教评会随时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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