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新闻稿】发稿日期:2016年03月22日
政治黑手伸入 仲裁已无公信—请林佳龙市长说清楚、讲明白
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教师工会)针对导护问题所提出的劳资争议仲裁,目前已传出因为台
中市政府的介入,导致仲裁结果延宕不出,且要再开仲裁调查庭的情形。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认为本案已破坏劳资争议仲裁的公正性与公信力,要求林
佳龙市长应该说清楚、讲明白。
据媒体3月3日登载,针对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与台中市教育局的导护争议,台中市长林佳
龙指示劳工局“尽快处理”“导护仲裁案”。然而,事实的演变竟然是仲裁判断已经逾越
法定期限仍未出炉,目前还传出因为台中市政府已知结果对其不利,而强力介入要裁决委
员“重开调查庭”。原本已有的仲裁判断不但会延后,而且极有可能生变。全教总要求林
佳龙市长“说清楚、讲明白”,你指的“尽快处理导护仲裁案”,究竟是要劳工局“依法
处理”?还是要劳工局把不利市府的结果“尽快处理掉”?
教师工会与台中政府教育局的导护争议拖延数年,台中市教育局一直没有诚意解决此争议
问题,只是一再的虚与委蛇,直到教师工会依法提请劳资争议仲裁后,教师工会才见到问
题解决的曙光。根据教师工会的新闻稿指出,教师工会于104年3月先提出调解,历经2次
调解不成立,再于104年 9月8日依法提起导护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调查仲裁庭已于105
年1月4日调查完毕,且于仲裁庭进行言词辩论,当场仲裁委员也明确告知询问终结,可作
成判断。然而,理应于调查完毕后10日内出炉的仲裁判断,却迟迟未出炉。即使到了法定
最后期限—3月10日,仲裁判断仍然毫无声响。
从内部传出的讯息,仲裁委员在第一次调查庭即已明确告知询问终结,且已有仲裁判断的
共识。然而此一不利市府的判断,却在市府教育局不断放话要和教师工会再协商,市府劳
工局刻意要求与拖延下,委员迟迟未将仲裁判断书写出。就在林佳龙市长指示劳工局“尽
快处理导护仲裁案”后,就发生家长团体、校长协会到立法院抗议之事,接着由市府要求
仲裁委员重开调查庭,要求委员“要听取家长团体和校长协会”的意见。此一现象显示,
台中市政府明显介入本应具有公正、公信的劳资争议仲裁制度。
我们不禁要质问林佳龙市长,到底是你在指示劳工局、教育局尽快把不利市府的仲裁结果
处理掉?还是你团队中的劳工局、教育局阳奉阴违,不顾你“尽快处理”的指示,刻意拖
延、介入仲裁结果?然而,不管是林佳龙的意思,或是市府团队的“阳奉阴违”,台中市
政府处理本案的过程已是明显操纵仲裁判断结果,也证明政府机关的确可以介入,所谓“
赋予教师工会特别的一方申请仲裁制度,以弥补欠缺罢工权的不足”不过是一场骗局。
全教总特别呼吁,台中市政府应该将心力放在改善交通,以及设法建立学童上放学的安全
步道,并还给仲裁制度一个干净的空间,依法立刻将仲裁判断结果出炉,这才是根本解决
问题之道。不思此道,却刻意将心力放在“文过饰非”,设法影响仲裁判断结果,这不仅
是法治的大笑话,也为将来埋下更大的争议伏笔,对于台中市政府绝对是有弊无利。
连署工会团体:中华电信工会、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会、台湾铁路工会、桃园市产业总工
会、全国产业总工会、台湾石油工会、台湾青年劳动九五联盟、国立台湾大学工会、高教
工会、劳动党、新海瓦斯工会、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新竹县产业总工会、宜兰县产业总工
会、新高市产业总工会、花王台湾企业工会、丰裕公司工会、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
、非典劳动工作坊、桃园市总工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反教育商品
化联盟、云林县产业总工会
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全金联)秘书长韩仕贤发言稿
劳资争议处理法明定教师为“不得罢工”之劳工(第54条第2项),以本案劳资争议为例,
既经调解不成立后,工会申请交付仲裁(第25条第2项),请求主管机关依申请人之请求进
行仲裁,此为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保障其会员劳动权益之重要救济途径。
台中市政府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召开仲裁会议之后,即应依同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
,于期限内作成仲裁判断,报由主管机关送达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惟本案早已于104年9
月8日申请仲裁,迄今未见仲裁判断,甚至工会指控林市长市府团队有介入干预之问题,
要求重启调查,似有拖延公布仲裁判断之嫌。
建议:
一、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应主动说明本案仲裁处理程序及最后结果为何?
二、若中市劳工局无所作为,劳动部应正视本案仲裁程序已有重大瑕疵,主动调查此案问
题,以维护工会“争议权”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