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导法》三读通过 未来将增8千名辅导教师
2014年 10月 28日
记者叶立斌/台北报导
立法院在今(28)日三读通过《学生辅导法》,未来台湾将增加8千名辅导老师。未来各校
都要有指定学生辅导专责单位或专责人员,办理各项学生辅导工作之规划与执行;国中小
与高中应设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并定明其任务,除包括学生心理评估、学生辅导及辅导专
业咨询等相关事项外,亦兼具辅导教师支持网络之功能。
法案规定,学生辅导工作分为发展性辅导、介入性辅导及处遇性辅导三级架构,确立学生
辅导三级制度之法源依据,提升学生辅导机制之重要性。未来如有国小学童经判定需要在
升高中后继续被辅导,资讯即可转介至新学校,接手辅导工作无落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应召开学生辅导工作委员会,以整合全校资源推动学生辅导工作;学校应由专责单位或专
责人员办理及落实学生辅导工作。
各界最关注的专任辅导教师之员额编制,基于国民教育法第10条逐年增置专任辅导教师之
基础,除106年7月31日前将完成设置3,072名专任辅导教师外,自106年8月1日起将再依本
法规定逐年增置。未来公私立高中以下学校每校均需置专任辅导教师,并再依班级数增置
,全国预计将有8,158名专任辅导教师;较现行相关法令规定增加5,086人,将可大幅提升
学校辅导能量。
定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主管机关置专任专业辅导人员(社工师或心理师)之规定,未来
将置专任专业辅导人员747名;并定明专科以上学校每1,200学生应置专业辅导人员1人,
健全三级辅导体制及人力,以提供学生辅导服务。
且基于少子化趋势,条文提到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外,在106年起每5年检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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