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诈补助款效应 营养午餐收贿校长辩非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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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18:13(黄哲民/台北报导)
高院今开庭审理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弊案,辩护律师文闻主张,依最高法院
今年8月第13次刑事庭会议决议要旨,涉案校长非专责承办或兼办采购的会计、总
务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分,应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论罪,且业者送钱若用于
校务,校长也不构成侵占或背信罪。
最高法院今年第13次刑事庭会议主要决议公立大学教授执行公费委托研究计画
,若核销费用发生弊端时,主持计画的教授非专责采购人员,不算公务员,应依《
刑法》而非《贪污治罪条例》论处。
而涉及营养午餐弊案的校长多被起诉《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依法至
少判10年,若援用最高法院的决议改依《刑法》侵占罪或背信罪论处,最重判5年,
刑责有悬殊差别。
受命法官沈君玲表示,全案仍在准备程序阶段,同意律师声请调取涉案校长是
否不应被视为公务员的相关资料,以便本案调查与辩论之用。此外,另有涉案校长
主张遭检调不当取供,声请勘验应讯光盘,还有一审认罪的校长希望继续保有认罪
减刑的优惠,但又争执仅承认收厂商的钱但不是承认收贿,钱都用于校务活动。
沈君玲提醒涉案校长,推翻认罪供词改做无罪答辩,虽然是个人诉讼权益,但
建议被告和律师详细讨论翻供的胜算高低,若仍被认定收贿,可能降低自白纯度而
影响能否减刑。全案共59人上诉,高院至今已传讯30人完成准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