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得知离岛建设条例
第12-1条 为保障离岛地区学生之受教权,
离岛地区国民教育阶段初聘教师应服务六年以上,
始得提出申请介聘至台湾本岛地区学校。
搭配教师法施行细则
第11条 本法所称初聘,
系指实习教师或合格教师接受学校第一次聘约
或离职后重新接受学校聘约者。
再加上
我电话问教育部国教署
得知
从外县市或同县市界聘到离岛的小学
会变成初聘教师
所以会受到离岛建设条例12-1的规范
限制服务6年
且是要在同一间学校6年
真是晴天霹雳
有哪个教师会去看离岛建设条例阿
我本来只是想要去离岛体验2年而已
现在却要陷在那边6年
所以
想到离岛服务的教师
一定要知道
最少会被限制6年的服务时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