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执行学校指派事务出事的判决书

楼主: plancklin (白色其实是灰色)   2014-09-21 22:27:03
以敝人旧文重新上色标重点后分享
事件新闻标题:
>>> 国中泳队跳水瘫 学校判赔528万 自由时报 2011-06-22 <<<
判决书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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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99年度重上国字第13号
...
事实及理由
...
贰、实体方面:
一、甲○○主张:伊原系乙○国中之游泳队员,因欲参加96年9
月底之全国游泳分龄赛,遂由诉外人即任教于乙○国中之丙
○○老师及台北市丁○国中(下称丁○国中)游泳队教练戊
○○老师于96年8月23日及同年月29日,在乙○国中之游泳
池实施赛前训练。
...
二、乙○国中则以:
(一)丙○○老师于96年 8月29日为伊游泳队选手进行赛前训练,
系利用公余时间进行指导,并非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之行为。
...
四、经查:
........................................惟依丙○○证
称:“(问:何时开始任教于乙○国中?任教科目?)86
年至今。体育老师”、“(问:自何时开始担任乙○国中之
游泳队教练?)我到职的当年,一般都是由有专长或新进的
老师当游泳队教练,我从那时当到现在,没有特别的聘书”
、“(问:游泳队训练时间?)周一早上6点,周二到五是
早上7点到8点半,周六是6点半。周一到五下午是4点20分到
7点20分,都是同一批学生”等语(见原审卷二第2页背面)
,可知丙○○老师身为乙○国中之体育老师,负责指导训练
乙○国中游泳队已有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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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位教师依学校指派训练游泳队
除了用到部分上班时间内
还花这么多上班以外的时间
热心热血训练游泳队10年...
一出事
学校就主张那是教师自己的"公余"作为 不是执行公权力
不想适用国赔法 让教师自己扛赔偿...
不出事 校方收割游泳比赛业绩
一出事 校方就把训练游泳队10年的老师"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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