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plancklin的分享,导护这件事情说真的已经是陈年的问题
教育部跟县市政府也不想要明确化这件事,连上课时数、教师在校时间这种都很难明定
更何况导护这种两边讲都有道理的事情
不过我下面写的大多是不同意见,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内容有找法律相关人士看过
部份较长的参考资料恕删
※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实是灰色)》之铭言:
: 标题: [分享] 关于教师执行校外导护(管制用路人行止)
: 时间: Sat Sep 13 06:52:10 2014
:
: 简言之
: 1.用路人依法不需要服从导护教师的管控(交路字第0990039065号)
: 2.教师执行校地外导护为非依法令行为(交路字第0990039065号)
: 3.教师执行校地外导护出事的话不适用因公涉讼辅助办法(台人(二)字第0970026340号)
: 4.综合交通部函释与国赔法第2条,教师执行导护因不属依法令行为,故不适用国赔法。
: (不能国赔不是好事,受害人可能会转而告导护教师本人)
这边只有第一个是对的,用路人来说,有指挥权的只有警察,可以不理导护老师的指挥
但是这不代表教师不能做导护,也不代表做这个工作违法
举个例子,大楼保全、工地工人也有做指挥交通的工作,路人当然可以不理
但是如果因为指挥交通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作意外?当然算,因为那是公司指派的工作
难道公司会说因为你不是交通人员,所以这是自己活该?显然不是这样
所以plancklin提出的公文也说明了,教师执行服务学校依职权认定,依法令执行的工作
适用因公涉讼的辅助方式,所以也适用国赔法,导护工作广义上来说
算不算交通安全教育一环?很难完全把他拆开,所以如果学校有通过导护工作办法
或者写在教师聘约里面,导护工作自然就是服务学校认定的工作
这也不会因为校外、校内有差别
所以:
1.指挥交通不是老师的法定权限
2.导护也不是老师的法定义务
3.但是,学校订定导护工作,导护就是老师依法执行职务
: 补充某老师网志所提及的导护教师因导护被告的事件
: (抱歉这件事太久远,我那时还没蒐集教师相关判决的习惯,
: 如今资料只剩事件简述,无县市资讯很难找到判决书供参)
: http://blog.sina.com.tw/ching_yuan/article.php?entryid=9377
: 节录该连结中部分文字于下
:
: "老师执行导护工作会出事情,大家不感意外.事情是驾驶人撞到穿越马路的小朋友之后,竟
: 然出面控告老师执行导护的时候太慢放下拦阻车辆的旗帜致使他来不及煞车撞到穿越马路
: 的小朋友.而对簿公堂的结果是老师败诉.这个判例的出现让很多老师意识到,导护工作是
: 有风险的"
这边我查了一下,并没有相关类似的判决书,之前我也查过另一个放在简报的案例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324617708.A.273.html
也是查不到判决书,个人对这个案例的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不过有没有可能发生?导护确实有这个风险,但是我想风险不应该是教师作为的唯一标准
实验课有风险,我们就要让学生通通不做实验吗?
工艺课有风险,我们就要让学生不操作器具吗?
体育课有风险,我们就要学生体育课不出去活动吗?
带队比赛过马路帮忙指挥交通有风险,我们就不带队出去吗?
应该要考虑的就是风险的发生率,还有利弊的问题
你说导护有没有帮助学童认知交通规则,减少交通案件的发生?
你说导护有没有增加教师工作的风险,影响教师工作士气?
这两个论点我都接受
: 因台中县订了导护要点 其中写明教师不得拒绝
: 台中县教师会就行文询问教育部此要点有无约束力
: 教育部的答复函如下
:
: 教育部 函
: 受文者:台中县教师会
: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
: 发文字号:台国字第0930147491A号
:
: 主旨:
: 关于贵县教师会为贵府订颁“台中县国民中小学执行学生交通导护工作实施要点”,有无
: 牴触“教师法”疑义,函请本部速为适法性监督乙案,复请 查照。
:
: 说明:
:
: 一、依据行政院秘书处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院台教字第0930051084号书函办理
: ,并复贵府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府教社字第0930284715号函。
:
: 二、经查“国民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并未具体叙明教师应担任导护或免担
: 任导护之规定。
:
: 三、有关国民中小学教师担任导护工作,以维护学生上下学安全,并适时教导学生遵守交
: 通规则,确保安全,实具有广义之教学及辅导意义,惟以此义务既未明定于教师法及其他
: 法律或法规命令中,尚无从以订定实施要点(仅属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行政规则
: )之方式为之,仍应请依“教师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之程序,明定于聘约准则及
: 聘约中,以期周妥。
:
: 正本:台中县政府
: 副本:行政院秘书处、台中县教师会、本部国教司、法规会、人事处
:
: 部长 杜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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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