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老师好
我是公立国中正式老师,我的预产期约在10月底
想要10月初开始以安胎为由请 产前假+病假一直接续到娩假
娩假的42天结束后(约12月底)再请病假+事假,接续到结业式当天
我们学校假卡上的请假规则是写教师一年可请28天病假+7天事假
我想请问的是,因为我娩假完之后若请假到结业式,约有19天
我们人事说请超过14天就会被列为四条二
那假卡上写的28天病假+7天事假是什么意思呢?
是指请1~14天是四条一,请15~35天四条二,是这样吗?
如果被列为四条二,会有什么影响呢?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