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选务工作

楼主: zoe96 (爱上海水的淡水鱼)   2014-08-30 01:16:22
因为最近学校也有找选务部分的要求
有分享法规
根据选罢法里面有提到
第58条(投、开票所之管理员)
  投票所、开票所置主任管理员一人,管理员若干人,由选举委员会派充,办理投票、
开票工作。
  前项主任管理员须为现任公教人员,管理员须半数以上为现任公教人员,选举委员会
得洽请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受遴派之
政府机关职员、学校教职员,均不得拒绝。
^^^^^^^^^^^^^^^^^^^^^^^
  投票所、开票所置警卫人员,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洽请当地警察机关调派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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