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征 ]新北市新庄高中 辅导代理三招 大学毕可

楼主: jeanfoo (浮水印)   2014-08-27 13:18:55
※ 引述《jeanfoo (浮水印)》之铭言:
: ※ 引述《jeanfoo (浮水印)》之铭言:
: : 新北市立新庄高中甄选辅导代理教师,已经三招了,只要大学毕业即可报考,请洽辅导室 陈主
: : 任 电话02-2991-2391 分
: : 机 501
: 简章 http://www.hcsh.ntp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55/
一、依据: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暨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教师缺额:辅导科1名(育婴留职停薪代理)
三、代理期间:自实际报到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聘期届满前,若代理原因消失即无条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补偿。
四、公告时间地点及方式:
甄选简章及相关表件于103年8月25日至9月1日登录“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网站/教育公告/自办甄选区”(http://www.ntpc.edu.tw)、“全国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选聘网”(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网站(http://www.hcsh.ntpc.edu.tw)。
五、索取简章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间请于本校网站下载(http://www.hcsh.ntpc.edu.tw)。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
报名日期:103年9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止,下午13时30分时至16时
(逾时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本校行政大楼3楼人事室。
七、报名资格条件:
(一) 辅导科: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10年者,不得参加甄选)无教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之一情形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之一、第33条规定之情事(如附则),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始得报考:
1. 持有中等学校辅导科合格教师证书尚在有效期间(已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之非现职教师,92?8月1日前脱?教学工作未?续达10?以上)者。
2. 修毕高级中等学校辅导科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 大学以上毕业者。
甄试日期:
(一)初试(笔试):
时间:103年9月2日(星期二)09:10入场,09:30~11:00笔试,9月2日(星期二)14:00前于本校网站放榜进入复试者。【见本校网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复试(试教、口试):
1.时间:103年9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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