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大家好,目前现在怀孕快生了,有些疑问要麻烦大家帮我解答
我的预产期是10/5,至今日为止为34w+3天
目前新学期开始后还有的假别是:产前假7.5天(上学期没考虑好,请了半天)
丧假5天
事病假14天
我的打算:
1.返校日请丧假一天(祖母出殡日)
2.9/1开学后上班四天到星期四,星期四晚上产检,想请医生开证明单,隔天开始请假
由于至9/4,已经是35w+4天,不确定医生是否会帮我开‘安胎’证明,他很有可能
只想开休养证明,但是因为还没满36周,还是可以求一下医生,或者找其他医生开?
3.若医生开给我安胎证明,我想顶多在给我多一个星期的安胎假,接下来就必须接着
剩余的四天丧假+7.5天产前假,这样请下来,我可以撑到九月底不上班,10/1起就
上班不然就要请事病假(无法再请安胎假)。
我的问题:
若我求医生开安胎证明给我,顶多让我再请一个星期的安胎假,但我不知道这个安胎假
和病假有没有差别呢?因为我之后还是有可能会需要请病假,才能在家待产。
我晓得请安胎假其实也是先扣病假,只是不影响考绩,但因为我安胎假若请的话,也无法
请太久,无法请会超过影响考绩的天数,我想知道这样我去求医生让我开安胎假,
有意义吗?这样的安胎假,是否也是等于病假呢?若我之后九月底就生,没再用到病假,
那这样等我休完娩假回来,还剩下的事病假是否等于14天-5天(安胎假)=9天?
思考良久,不知道怎样才能撑到预产期而还能留一点假,等娩假回来还可以用
(因为上一胎生产完回来后,太累了,两个月就两次肠胃炎,狂吐狂拉不请假也不行)
还是各位老师们有比我的盘算更好的idea呢?
先谢谢各位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