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产期在11月中,整个孕期刚好跨过两个学"年"度,
(前一学年下学期+新学年上学期)
在怀孕初期因出血非常不稳定,
于前一个"学年"的下学期已请了安胎假约20天,
因自己一人在外县市租屋,预计预产期前(在新学年的上学期)会再请8天产前假+28天安胎假在家待产(医生已答应开证明)
以下问题请教:
1、因孕期刚好跨过两个学"年", 请问前一个学"年"的安胎假,是否和新学"年"的安胎假合并或分别计算?
2、依预产期推算,发现产假完,还必须回学校上10多天的课才接寒假,(今年上学期又多一周><)我希望生完孩子请完产假后,可直接接着寒假,
因此考虑请其他假别补不够产假的部分,但不确定还能请什么假?请问不够10天左右的假的部份该如何请,能把影响降到最小呢?
3、若我从预计十月初请假至学期末都没回学校,期末学生的成绩单、评语还是由我处理?或是可交给代课老师处理?(因为在偏乡服务,班上学生不到五位:p)
希望有经验的老师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