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购买年资问题

楼主: www159963 (王小六)   2014-08-19 00:10:21
【前言】
之前已经有爬文
小弟有幸今年考上正式教师,
之前当兵一年跟在国立高职代理过一年,
今天学校人事室询问我是否要买这两年的年资,
但经过爬文,大部份都说【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三条规定,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后之各项代理(课)教师之年资,均不得并
计为退休年资。”
我想说是不是学校人事室搞错了,所以开始研究兵役跟实缺代理的年资问题。
1.兵役年资问题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8-1条节录
“教职员于退抚新制施行后服‘义务役军职’、替代役人员年资,其未并计核给
退除给与者,应于初任到职支薪或回职复薪时,按叙定之薪级,比照第三
项规定期限补缴退休抚卹基金费用,始得并计年资。其应补缴之退休抚卹
基金费用,由服务学校与教职员比照前条第三项规定之拨缴比率共同负担
。”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8条第三项
“第一项共同拨缴费用,按教职员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之费率
,政府拨缴百分之六十五,教职员缴付百分之三十五。拨缴满三十五年后
免再拨缴。”
◎推论:兵役只要当一年可以买,而且自费费用是35%,不知道我这样的认知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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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缺代理年资问题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8-1条节录
“教职员于退抚新制施行后,曾任依规定得予并计之其他公职、公营事业人
员或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之公立学校代理兵缺年资,得于转任到职支薪之日
起五年内,由服务学校向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机关)申请补缴退休抚卹基金费用。”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3条第3项
一、核备有案,于各级公立学校服务之代理兵缺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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