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 ] 高雄市立正兴国中征地球科学代理教师

楼主: enin (优西可)   2014-07-31 21:49:52
高雄市立正兴国民中学103学年度第1学期第2次代理教师甄选简章
壹、依据:
教育部订颁“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及本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
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
贰、甄选类科、名额、聘任期限:
地球科学悬缺代理正取 1人 备取 若干人 (聘任期间:自103年8月25日至104年7月7日止)
参、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无双重国籍者,(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需在
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以上者),且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及“教
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依本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不受理退休人员
报名。
肆、甄选资格:
一、参加甄选者除需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外,并依下列人员甄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具有中等学校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者。
二、持国外学历应试者,其毕业学校、科系应在教育部国外学历认可名册内,且毕业
证书及成绩单需经驻外单位验证通过并附中译本及进修期间出入境证明等;证件不齐
全者,不予受理报名。
伍、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103年8月4日(星期一)9:00-12:00。
二、报名地点:
地址:本校人事室(高雄市三民区觉民路850号)。
联络人:孙晶旻主任。
联络电话:(07)3809591转510、520、530。
陆、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不受理通讯报名。
报名表格请至学校网站首页下载使用。
网址:http://www.chehjh.kh.edu.tw/
二、填写报名表1份(黏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照片,并另备1张供甄选证使用)。
三、缴验下列证件(正本验后发还,影本书写“与正本相符”并签名留存备查):
1、资格证明文件(请依所具资格条件缴交以下文件之一):
(1).中等学校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
2、国民身分证。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警察刑事纪录证明(请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请,报名时若申请不及,得于
录取报到时补件)。
5、已退伍或免服兵役者,请检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证明文件。
6、身心障碍手册(无者免缴)。
7、备注:
(1)曾修毕特殊教育3学分或已参加特殊教育知能研习54小时以上者,请检附证
明(无者免附)。
(2)切结书。
(3)甄选证。
(4)学、经历证件(服务证明书及其他与教师资格有关之证件)。
(5)其他与教学有关证件及优良事蹟证明文件(如服务证明、考核通知……等)
(6)寄发成绩单信封1个(请使用标准信封,并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贴
足限时挂号32元邮票)。
四、领取甄选证:为参加甄试之入场凭证,请妥为保管。
五、报名费:600元。
柒、甄试:
一、甄试时间:自103年8月4日 下午 13:30 起。
二、甄试地点:高雄市三民区觉民路850号(13:20请至5F视听教室报到)。
三、甄试项目与比例:
口试:40%
试教:60%
四、考试范围:
地球科学:自选单元,版本不限。
五、试教时请自行携带教具。
六、同一科目有数缺时,依甄选成绩高低,由参加甄选者选择;甄试成绩相同时,以
试教成绩高低决定录取名单。
七、总成绩未达最低录取分数者不予录取。
八、甄试规定补充说明:
1、口试时间,每人5-7分钟为原则(视报名人数微调)。
2、试教时间,每人8-10分钟为原则(视报名人数微调)。
3、试教及口试时间采交替方式办理,依报名顺序决定次序。
4、总分相同时,以修毕特教3学分或特教54小时研习时数者为优先,又同为修毕
特教3学分或特教54小时研习时数者,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各项成绩皆相同
时,由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优先级。
5、甄选成绩未达75分者,不予录取。
捌、录取通知:
一、甄选结果经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公告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网站及本校网
站并通知录取人员。
二、甄试结果公告日期:103年8月5日 下午 05:00。
三、复查成绩时间:请于103年8月7日亲自向本校教务处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成绩时,
请携带甄选证及缴交复查手续费,未备齐者恕不受理。
玖、报到聘用:
一、正取人员请于103年8月8日上午 10:00前报到,逾时未报到者以弃权论,由备取人
员依序递补。
二、备取人员候用期限至104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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