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 ] 103学年度国教署台北办公室商借优秀教师

楼主: naiveperson (地雷马的滋味)   2014-07-29 12:53:09
一、教师资格:
(一)公立学校(不含偏远、离岛、原住民地区及小型规模学校)之编制内专任教师。
(二)应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资,并具有相关教育行政知能、教育专业及实务经验。
(三)对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务热忱,且认真负责者。
二、商借期限:
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现良好者可续聘,以2年为限,倘有延长商借期间必要者,至多再延长2年。
三、服务地点:
本署台北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48-1号5楼)。
四、办理业务:
以国民中小学课程及教学相关业务为范畴,经录取后再分派工作。
五、其余事项依所附作业原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六、请于103年8月1日(星期五)前将履历表及自传以电子邮件寄至王浩然先生,电子信箱e-j214@mail.k12ea.gov.tw,电话(02)7736-7498。本署将个别通知面试事宜。
p.s.代po,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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