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有犯错的时候,犯错所采取的处罚必须要终身剥夺某一种权利时
代表所犯过错所造成的影响巨大且无可弥补
就跟法律上要判人死刑与褫夺公权终身的意义一样
那么,大刀一挥砍人砍起来很爽,但是,砍人的人要想想
自己究竟何德何能有权力断人生死?自己的权力来源是否又有足够的正当性?
的确 quickgun兄与zamp 为反规定是事实,
但问题是 此两位网友 参与板上讨论,给予板友多元思考的助益
与他们违反板规所造成的伤害 Z 是否大于 B ?
另外该思考的是关于守规矩的精神,是否就是代表世界上最崇高的绝对价值?
某些看似完全循规蹈矩,完全遵守规定,但无形中造成的伤害,
是否比起某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还要来的巨大?
比如说某位饿了三天的游民因为饿到受不了,所以去小七偷了块面包,
但被店员发现扭送警察局面对检察官时,检察官说偷窃是公诉罪,
罪不论大小均需秉公处理,所以你即便快要饿死
也不能以这种理由当作阻却违法的事实
偷窃就该面对法律制裁,因此就把他起诉了,法院也判刑定罪了
在上面的过程中符不合规定? 在法律角度来说,
这样的判决简直是正确的不得了,
列入法律的教科书里当作违法者死的经典判例绝对没有问题
但,好像在绝对遵守规定符合法律正确的现实底下,
同时也有种奇怪的感觉一直挥之不去。
56号教室里奇蹟作者雷夫老师,借用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层次论说
这世界上最高的道德层次,并非遵守规矩
遵守规矩只是在该理论的六种层次中落在第四层次而已
比起"遵守规矩" 这个道德层次更高的道德价值,
还有第五阶段"体贴某人" ,与最高第六阶段"依照心中原则" 行动
雷夫老师也说这个世界要进步,光靠守规矩是不够
还有人必须要能够超越规矩,
某些时候要挑战规矩冲撞规矩,
以追求符合人间社会更高层次的公义价值
美国文学家梭罗所提出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也有同样的精神
如果马丁路德金恩只停留在"守规矩"的思考层次的话
那么,美国黑人可能到今天都还循规导矩当着乖巧顺服的奴隶
汉纳鄂兰所著:平庸的邪恶一书中也有提到类似的观点: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2185
前纳粹德国的官员艾希曼,是纳粹处理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大屠杀的负责人,
。面对指控,他振振有词解释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听命行事”、
“执行上级交代的任务”,甚至自认工作表现可圈可点,
1962年5月31日,艾希曼被处绞刑。
汉娜.鄂兰(Hannah Arendt)她发觉被视为“杀人魔王”、
“死刑执行者”的艾希曼,
根本不是人们想像中的恶魔,
他只是个平凡人,沉浸在官僚体制中而渐失人性,
同时也凸显了他传达并执行命令,完成交付任务的“平庸”性格。
汉娜.鄂兰因而认为,人类屠杀中,
真正可怕的是在某些机制与逻辑下的“平庸的邪恶”,
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是艾希曼。但“平庸的邪恶”又是怎么来的呢?
鄂兰认为是缺乏思考能力。哪种思考能力呢?
艾希曼无能力思考:“我能跟作为死刑执行者的我共存吗?”
所以一个奉行"守规矩"的平凡小人物,竟然成为了举世闻名的大恶魔,
因为他坚持遵守规矩,让无数犹太人死于他的"服从听话守规矩"精神之下
还有一个例子是在当年东西德时代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
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
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
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
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
https://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603947.A.6B3.html
由上述两个例子可以看出 "遵守规矩" 并非人类价值的最崇高表现
所以,你大可主张quickgun zamp 两位违反规定罪该万死永久水桶乃是终极的正义
这当然正确的无与伦比,也符合规定的文字意义
但我也要提醒你,除了看你努力删文桶人之外
我好像没看你发什么文参与板上讨论,
还有最近的看板已经被教师互调征代课之类文章淹没了,
这里已经快要不是教师讨论板,
应该正名为教师互调与征代课工作发布板才对
这是你这个板主在遵守规矩的激神底下想要创造出来的看板性质吗?
所以你在这么"守规矩"的行为底下
对提升教师板讨论风气的贡献
比起quickgun zamp 两位来说
究竟孰优孰劣?
我坦白说,就我个人立场而言
我觉得他们两个对这个板的贡献都比你还要大
以前人家说的那种万年不下台老国代,
明明尸位素餐却死赖著不走这种状况
对比起本板板主任期悠长的历史,也很容易让人误会不是吗?
不好意思我绝对不是再说你尸位素餐
我只是再说你当板主这么久了
是不是也该考虑重新改选了?
如果忙到只有时间删文桶人没时间发文讨论的话
也许找个更有时间更有热忱的人说不定会更好
你也可以比较不用那么辛苦不需要面对偶尔会被误会的声音不是吗?
还有如果quickgun 跟zamp 都被桶了
我鼓励你们两个另外再成立一个教师工会讨论板好了
我一定支持,还会号召公民团体来赞助
这里就直接正名成"教师互调与征求代课工作发布区"讨论板吧
要讨论教师工会真正该讨论的问题,
也许到新看板讨论会更好一点
这样,两边都可以遵守各自的规矩,不也很好吗?
你就不用冒着好像动不动把板友永久水桶
心中自认无比正义又被人嫌弃
落得委屈无限作的辛苦却又被嫌到口水乱吐
何必呢?
说完要桶我也请便,特别拜托的就是要桶人删文之前请将本文转寄给我就是了
我想这样应该是有符合雷夫老师所谓比遵守规矩更高的道德层次:
" 体贴某人" "与遵照自己内心的价值准则" 才对吧
※ 引述《YOPOYOPO (加百列的痔疮。)》之铭言:
: 先声明:我完全不认识这两人。
: 在本版我也算常露脸了,但自始至终只有跟两人文字往来,
: 他们是男是女是圆是方,在哪所学校任教哪科,一概不知。
: 因此,我要讲的事情不涉及私人利益。
: 如果我认识这两人还出来帮他们护航,我出门被车撞死。
: 我,YOPOYOPO所言,句句属实。
: 首先,造成处罚的争议性文章已经被删除,且是一个月以前的事情,
: 在缺乏证据以及过时已久的状况,判到终身水桶,我觉得挺严重。
: 我念历史不念法律,我缺乏法律常识,这是千真万确且我很清楚的。
: 在本版常发文的几个人中,要比嘴贱,没人比得过我,这点本大叔很有自信。
: 至于quickgun与zamp,如果各位去查他们的发文,
: 会发现这两人的回文或推文,激动归激动,但都相当中肯且实在,
: 只是他们跟我一样,懒得用有礼(伪善?)谦虚的词去包装他们的言论,
: 但并非出于恶意,只是嘴贱成习惯。
: 嘴贱技能满等满技的我,当然很清楚:言论态度无礼,不等于言论内容无理。
: 在我发文的此时,他们已经被终身水桶,无法发文。
: 所以我替他们写这篇求情文:要罚可以,但处罚应不至于到终身水桶。
: 教师版如果少了这两人参与,会少很多实用直接又中肯的建议与回响。
: 他们常针对教育现况提出辛辣犀利的批判,也对版友的求助与发问热情回应。
: 如果因此而被终身水桶,这是教师版的损失。
: 我很确定:我说的是事实。
: 在我混教师版的初期,教师版每篇文几乎都是扎实批判教育现况与提出建设性改善之道,
: 到现在只剩互调、问薪资、找代课、谯校/组长、这间私校好吗、揪出国伴、梦到某校....
: 当然这些是重要的资讯,但我们越来越只关心自己,少有或懒得去关心大环境。
: 可能我们无力也无心。
: 因此,quickgun与zamp愿意为了众多版友的问题与教育环境发声批判,
: 我觉得是值得肯定的。
: 特别是zamp,他(她?)是我少数认定真正言之有物的版友。
: 各位可以去看zamp的回文,与搜寻zamp在实习教师/教师版的回文与推文,
: 你当会认同我。
: 尽管他们的发言态度有时的确直接辛辣或令人难以忍受。
: 但我相信他们的善意并不等于他们言词的无礼,
: 毕竟,他们的言论、意见与回文是值得参考的。
: 当下此刻,他们无从也无法为自己解释或辩驳。
: 而我一向讲话不要脸,所以便不要脸的当仁不让出来讲讲我的意见。
: 我希望版主能慎重考虑对这两位资深版友“终身”水桶的必要性。
: 这在法律上应该称“比例原则”吧?
: 还好,这词我懂。
: 当然最后决定权在版主,
: 但我仍要为这两个素未谋面,从不认识的战友讲讲话。
: 至少,这是我能为他们做的第一件,或许也是最后一件事。
: 我说完了。
: 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