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今天参加屏东县国小教师介聘的积分审查时遇到一个问题,
前几年参加介聘时不论是年资、奖惩、研习等都可以自己计算得很准确,
不过今年却被审查委员扣了好几分(几乎每位参加介聘的老师都有这个问题),
问题出在今年的新规定(县府没公告,我们也是到现场才听到审查人员说),
只要是学校发出嘉奖的时间与县府核定的时间"相差两个月以上"就无法列入积分,
例如:县府核定嘉奖公文的时间为102.1.1,但学校发出嘉奖的时间为102.4.1,
这样这个嘉奖就不能列入积分里。
我想问的是不知道其他县市的老师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还有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以上,先谢谢各位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