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规范毕业资格

楼主: roverway (rover)   2014-06-12 13:38:08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昨天发文,学生的奖惩规定作“严格解释”~
文中提到教育局在6月3日召开了“新北市学生奖惩规定研商会议”,
同时也引用大法官释字第382号解释文、教育部相关法令,
“三大过始构成未达毕业标准条件,
其他惩处之累计(9次小过或27次警告)
应非构成未达毕业标之要件。”
换句话说,以后警告、小过都只是文字纪录,累计100次也是可以毕业。
原来记警告小过真的没在怕的,教育局说不影响毕业资格...
作者: yukuan870064 (忙盲茫)   2014-06-12 19:20:00
嘘是嘘决策者,非嘘原po,今天看到这文很生气,我之前跟学生讲的都变屁(不销过毕不了业),已经行之有年的规定,在毕业前几天发个文,要求大家自打嘴巴照办,那以前因这规定拿修业证书的人,自认倒楣?以后大家改记大过才有力!只有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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