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度商借国中小教师到本署台北办公室担任行政工作,
请有意愿的老师于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
将您的履历表及自传寄至e-j214@mail.k12ea.gov.tw,王浩然先生,
电话:(02)7736-7498,俾安排面试。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
(一)公立学校(不含偏远、离岛、原住民地区及小型规模学校)之编制内专任教师。
(二)应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资,并具有相关教育行政知能、教育专业及实务经验。
(三)对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务热忱,且认真负责者。
二、商借期限:
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表现良好者可续聘,以2年为限,倘有延长商借期间
必要者,至多再延长2年。
三、服务地点:
本署台北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48-1号5楼)。
四、办理业务:
以国民中小学课程及教学相关业务为范畴,经录取后再分派工作。
五、其余事项依“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办理。
p.s.代po请勿回信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