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2男女供帐户给诈团 下场共赔503万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17/2944637.htm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桃园两名男女因提供银行和邮局帐户给诈骗集团使用,协助提领巨款后交付诈团成员,不
仅被判刑需入监服刑,还被判赔偿被害人共计503万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罗姓男子提供其名下台新商业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使用,诈团成员假冒
检警诈骗胡姓被害人,让胡男误信并提供国泰商业银行帐户的网银帐号和密码。诈团成员
再将423万元转入罗男帐户,罗男于2022年6月提领后交给诈团成员,掩饰犯罪所得。罗男
因此被判刑10月,并处罚金8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算1日。此外,胡姓被害
人提起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罗男需赔偿423万元。
另一名卓姓女子在2024年2月7日将其中华邮政帐户及密码交给诈骗集团使用,诈团成员假
冒投资者向李姓女子招揽投资,李女于2024年2月21日汇款80万元到卓女帐户。李女发觉
异常后报警,桃园地检署起诉卓女。法院审酌卓女与诈骗集团共同诈骗李女,判决卓女需
赔偿李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