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羁押必要!郑文灿羁押48天 2800万元交

楼主: semih (Sayginer)   2024-08-28 07:52:27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17/8189995
2024-08-28 06:37 联合报/ 记者
陈恩惠、张裕珍/桃园即时报导
无羁押必要!郑文灿羁押48天 2800万元交保理由曝光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涉嫌在桃园市长任内处理土地变更案收贿500万元,桃园地检署昨
天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具体求刑12年。郑文灿羁押48天后移审,桃园地方法院
漏夜开羁押庭,认定郑有逃亡之虞,但审酌案情等情形无羁押必要,今天凌晨裁定2800万
元交保,并命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住所,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禁止接触
同案者。
桃园地检署昨天针对郑文灿、杨兆麟、侯水文、廖俊松、廖力廷、廖家兴等11名被告依违
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提起公诉,其中侦查期间遭羁押的被告郑文灿、侯水文、廖俊松、
廖力廷、廖家兴一并移送桃园地方法院。桃园以人工抽签方式方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
股)担任受命法官,漏夜开庭。
经合议庭讯问后,今天凌晨强制处分结果出炉,郑文灿最后以2800万元交保。桃园地方法
院指出,经合议庭讯问后,被告郑文灿否认涉犯检察官起诉的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
3款的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但同案被告具结证述、监听译文、行动蒐证及通讯软件对
话纪录等证据可佐,认为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
合议庭认为,郑文灿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衡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
不甘受罚的基本人性,及被告郑文灿职业、社经地位、经济能力,综合研判,有相当理由
足认被告郑文灿面临未来之重刑风险,倾力逃匿境外以规避审判及刑法执行的主观动机甚
强、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认其有逃亡之虞。
但合议庭也审酌此案在检察官侦查完备提起公诉,且被告郑文灿先前已羁押,并禁止接见
、通信,加上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等人均于同一时间已经司法机关通知到案
,随后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见已一段期日,重要证人于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
桃院认为,虽然郑文灿与共犯间陈述有歧异,但卷内有客观的监听译文、市府会议纪录等
证据可佐,检察官起诉内容已经清楚指出郑文灿涉犯罪嫌的范围,且提出相当证据足以佐
证,后续法院审理时,共犯或证人证词若有翻异,属证据证明力判断问题。
合议庭综合考量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此案侵害法益程度,及被告家庭经济状况
等,并权衡国家司法权对犯罪之追诉遂行公益、羁押对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情,经合议庭
评议结果,认现阶段命郑文灿以2800万元具保,并予以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住处,及
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禁止对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应足对被告产生相当拘束力
,可作为羁押替代手段,而无羁押必要性。
另,被告廖家兴因坦承业务侵占、文书登载不实、洗钱罪等罪嫌,经评议后命60万元交保
、限制住居等;被告廖力廷、廖俊松坦承行贿,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二人所涉案情节程度
不同、羁押迄今被告廖力廷坦认犯行、被告廖俊松大致坦认犯行,经评议认分别命被告廖
力廷25万元具保、限制住居;被告廖俊松110万元具保、限制住居,二人都分别限制出境
、出海8个月。
此外,被告侯水文则在地院讯问时坦承起诉书所载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
之职务上行为交付贿赂罪,并详实交代所涉犯行,合议庭考量其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
被告也请求具保,最后命205万元具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备注:https://i.imgur.com/Mc8vKoy.jpeg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829000477-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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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chichun (Eric Chang)   2024-08-29 09:22:00
有逃亡之虞,但无羁押必要 恐龙法官要不要听听看在工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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