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天爷啊
这一年是犯小人还是???
上次在龟山申诉成功后
今天收到另一张罚单...
扯的是 我停在我家透天的门口 我已经停的很靠里面了 还被检举!
结果被第55条第1项第4款检举
https://imgur.com/F5KwcSE
https://imgur.com/2mNJoHF
检举人还特别下车拍我的摩托车
https://imgur.com/Taw8tDC
该停车场入口处的黄虚线 以前都是附近邻居停摩托车的位置
https://imgur.com/HIvazEN
也因为开停车场后 虽然地板黄虚线一看就知道不是政府画的
大家也都没再去停
我被开单另一个角度的位置GoogleMap
https://imgur.com/j7fmK4w
特别去找了一下法规
第 55 条
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并排临时停车。
【汽车】驾驶人.....
【汽车】驾驶人.....
【汽车】驾驶人.....
而且 我停的位置已经靠近我的铁门了!!!
因为对面是这一年左右才设置的停车场
我想说让停车的车主可以方便进出 所以我都停的很靠近我的大门
没想到.....
我依照罚单时间 调出我们口的监视器
竟然是 停车场的车主检举我的!!!
哀...人真的不能太好心吗?
于是呢我打到对面停车场的管理去反应
停车场场主很歹势 叫我把罚单给他 他们来缴掉
但是...依照法规 我摩托车这样停应该没问题吧
所以我还是决定申诉撤单
最后也先决定 把我的【汽车】【顺向】的停在我家门口吧!
然后 跟上次一样 走申诉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