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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突起6公分害女学生摔瘫 桃市养工处确定国赔2536万
2022/02/17 11:28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桃园市21岁罗姓护校女学生,4年前骑机车经过龙潭区杨铜路
,撞击路面边线内侧一个长1.4公尺、高6公分的突起,摔车导致脑部重创,以致失语症、
认知障碍,劳动力减损100%,终身无法工作和自理生活,须人24小时照护,父母代她诉
请国赔2987多万;一审桃园地院判桃园市府养工处应赔偿2487万余元,二审高院微幅加码
改判应赔2536万余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罗女与父母指控,2018年11月21日下午4点多,罗女骑车沿杨铜路往杨梅方向,路面却出
现一块6公分高的突起,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警告标示,罗女因路面高低落差而摔车
重伤,造成颅内出血、水脑症,经治疗后仍因脑部重创,患失语症、认知与吞咽障碍,终
身无工作能力、自理生活能力,已被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认为养工处的养护过失造成如
此不幸,罗女求偿2587万余元,父母各求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桃园市养工处答辩,罗女当时超速,路面也有画双黄线禁止超车,罗女未保持适当距离试
图超车,重心不稳才会发生事故,她之后的几辆机车都安全通过,可见路面高低落差与罗
女摔车没有因果关系,应自负9成过失责任。
一审桃园地院调查,案发地路面高低落差达6公分,确实不平整,且是左向弯道,现场也
未摆设警语、标示或防护设施,用路人确实有可能因此摔车,事后养工处已将路面铺平,
可证案发前的道路管理维护确实有疏失;监视器影片显示罗女超速或超车,也未碰撞其他
车辆,先按煞车再左倾,摔车处也位于车道内,不采信养工处辩词,认定罗女没有过失。
一审桃院判养工处应赔罗女劳动力减损的损失、看护费、医疗费、慰抚金等,共2387万余
元,赔偿父、母各50万元慰抚金,共应赔2487万余元。
二审高院仍认定罗女无过失,应由养工处负起全部过失责任,经重新计算金额后,判桃园
市养工处应赔偿25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