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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府拟调高囤房税 逾2万户受影响
2021/12/25 05:30
〔记者谢武雄/桃园报导〕“居住正义”众所关注,桃园市政府开征“囤房税”,正研修
“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将采差别税率,对持有六户(含)以上“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税率,由现行二‧四%调高为三‧六%,市府地方税务局调查市辖个人名下房屋
户数最高纪录四十九户,法人机构则是二百八十六户,一经修法通过并公布施行,全市九
十四万五六六九户,有二万四百卅八户、约二‧一六%会受影响。
六户以上非自用 税率调为三‧六%
地税局长姚世昌昨天表示,已向市长提出“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专案
报告,将办理预告、广纳各方意见后,提报市政会议讨论通过,明年上半年送市议会审议
,若经议会三读通过就公布施行,后年起开征。
明年上半年送市议会 预计后年起开征
姚世昌说,房屋税法规定每人可有三户“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税率一‧二%,囤房税
是针对第四户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课征房屋税,桃市二○一五年制定房屋税征收率
自治条例后,“非自住”每户都采单一税率二‧四%,修正草案导入“差别税率”概念,
对五户以内每户维持二‧四%税率,六户(含)以上每户改按三‧六%税率课征。
建商新建屋 逾两年未出售将适用新制
另,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公立学校学生宿舍BOT案、共同共有房屋等非属囤
房性质房屋,仍适用二‧四%税率,建商新建房屋两年内维持二‧四%税率,超过两年未
出售的房屋将适用修法新制。
有房仲业者表示,实务上仍有技巧规避囤房税,例如名下有九户房屋者,三户“自住”最
好选择桃市房屋,另六户若有一户(含以上)在外县市,则桃市“非自住”五户(以内)
可适用二‧四%税率;若“非自住”六户都在桃市,可择一户为“营业用房屋”并适用三
%税率,让“非自住”降至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