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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刀砍下母亲头颅“12楼丢中庭” 惊世孽子“无期逆转改判无罪”
2020年08月20日 10:39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桃园男子梁崇铭2018年间吸食安非他命后与母亲争吵,竟拿菜刀追砍母亲37刀,将母亲头
颅斩断后,从12楼住处往社区中庭丢下,震惊社会。一审将他重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
高院20日二审宣判,合议庭认为他因吸毒失去行为辨识能力,故逆转改判无罪,并责付桃
园市政府卫生局。可上诉。
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2018年10月18日,上有兄姐4人、排行老么,又有诈欺、恐吓、
毒品等前男子梁崇铭(35岁),晚间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67岁的母亲发生口角
。梁男最后拿出开山刀、菜刀追砍母亲,砍死母亲后,还将母亲的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
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邻居上前一看,吓得赶快报警,警方逮捕梁男,全案因此爆发。
梁男被捕后精神亢奋、胡言乱语,一下说母亲不爱他,一下说有人歧视他,但对行凶动机
交代不清。检方声请羁押获准,并依照“家暴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提起公诉。一审法
院审理后,梁男的2名姊姊求情,请求不要判死,另外法院也认定他行为时失去辨识行为
违法能力,依照刑法19条第2项规定减刑,一审因此将他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委请台大医院对梁男鉴定;另外也根据原审就完成的桃
园疗养院、法医研究所等单位的鉴定报告,还是认定梁男行为时的辨识能力受到毒品影响
,高院最后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改判梁男无罪。
审判长陈筱珮当庭谕知,另外经过鉴定后,也认为梁男无再犯之虞,所以不用交付保护管
束。但因为担心他回家后,可能会有其他诱因,导致他再犯,有必要请主管机关注意。因
此合议庭当庭指示法警,联络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将梁男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