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逼车害命!他遭轻罪起诉 法院认有故意改重罪判刑
刘姓男子不满高姓货车司机上匝道超车,在国道1号上多次急煞企图拦阻对方,害高反应
不及追撞失控翻车,整个人被抛出车外重摔惨死,检察官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刘,但桃园
地院认为,刘主观可预见急煞恐致追撞,其具有伤害不确定故意,变更起诉法条改依伤害
致死罪判刘3年6月,可上诉。
经调查,刘2018年11月30日晚上9点多从林口上国道要到中坜,在匝道口认为后方高驾驶
的小货车紧贴超车,刘心生不满踩油门从左侧超车,多次急煞、变换车道阻挡高,害对方
反应不及追撞,更失控撞上槽化岛翻覆,高整个人遭抛出车外摔死。
刘男辩称,当时下匝道因高的车很快逼近他,心里有点不开心,试着要拦住对方的车,要
问他到底怎么回事,结果没拦下来想说就算了,并说自己不是故意踩煞车,结果才减速要
回桃园,高的车就从他左后方撞到,又去撞安全岛飞起来在空中翻覆。
法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刘、高的车当时均在匝道,刘为拦下高先变换车道至他左侧,
再快速往右切入到高前方并踩煞车,高则切往左方,但刘又紧接切入高前方,2车的煞车
灯均明灭数次,可见刘数度减速,再略往右偏后遽然煞车,才使高往前追撞失控,并撞槽
化岛翻覆。
另外,刘自称要上高速公路往中坜,不知为何要往右偏,但法院发现,当时内、外侧车道
均无壅塞,刘却往右略偏急踩煞车,显然是为了拦截、阻当高,加上刘说自己时速约70公
里,主观上应可预见若急煞,很可能导致后车反应不及撞上,认定刘有伤害之不确定故意
。
法院认为,刘因心生不满就高速超车、阻挡,导致高反应不及追撞失控遭抛飞摔死,没有
慎思其后果,虽然主观上并未预见高死亡结果,但仍轻率作出伤害行为,与高死亡结果具
相当因果关系,变更起诉法条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
法院审酌,刘犯后留在现场符合自首,但仅因行车细故气愤之余,在国道超车、阻挡,意
图迫使高停车,却酿成死亡车祸,考量刘和高家属达成和解,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刘有期徒
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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