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了,没头没尾。
所以贵单位的作法就是期望找个提供便宜且长期居住的旅馆,让这家人暂时躲一躲或永远
的从加害人的视线中消失?
但是,就是没有这种便宜又能久住的旅馆啊。
反而你内文提的加害人来骚扰,有声请保护令跟报警,那么方法应该是来骚扰一次就报警
,跟提 违反保护令罪。
而不是一直躲一直花钱。就是没钱才不能用这个方法。
那么如果妇女或其家人有担心“会激怒加害人”“报警没用之类的”,那才是贵单位要去
处理的吧。一个拒绝使用资源,或者拒绝让司法与警察发挥功能的人,她的安全问题不应
该是丢给我们外人,也不是丢给贵单位。
而是她当事人自己要去承担。
我看这骚扰也一阵子了,这表示当事人有其自行因应问题的办法。(短期策略)
贵单位不是陪着当事人一起担心,然后用其他款项去补当事人旅馆开销的费用。(除非你
们很有钱)。
贵单位的作法是救急,但是不适用长期贫穷的个案。
而是贵单位应该一起讨论在现有资源可行的办法,然后执行,然后遇到加害人骚扰时报警
与提 违反保护令,每次来每次就走一次司法流程。(这中间当事人会很痛苦,需要陪伴
)
只有司法的介入,才能在加害人跟被害人一进一退的对立关系中获得吓阻与谈判空间。而
不是一直躲一直躲一直躲(到底要在旅馆住到什么时候。
最后,我不知道您是什么单位,感觉对于家暴议题是很陌生的。请致电贵区家暴中心的当
事人主责社工,或者咨询家暴中心督导讨论。
家暴是一门专业,并不是把受害者藏起来才是安全。
家暴社工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