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m2 (gum2)》之铭言:
: 【物 品】糖醋酱 蕃茄酱(过期一年)
: 餐巾纸
: 【领取地点】学府路
: 【备 注】
: https://i.imgur.com/qBLvJp7.jpg
: https://i.imgur.com/JljJ2rw.jpg
将过期食物赠送他人,不但可能造成他人健康的危害,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
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一、变质或腐败。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体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经流行病学调查认定属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
六、受原子尘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
七、搀伪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
十、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
违反上开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违反第15条第1项规定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二
亿元以下罚锾。
请板主依贴文违反法律之规定处理。
作者:
mazingo (辉)
2019-01-24 13:15:00本法约束的对象好像是食品业者,不知道我有无记错....
第15条非针对食品业者,虽然是好心,但过期还是丢掉吧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19:12:00引用错误,看第44条就知道,约束对象是食品业者
galop应该没学过法律吧?条文规制对象是看禁止规定条文中的规定,而不是从罚则去判断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22:09:00不约束个人,你打电话去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就知道为什么不罚
你想打脸我,必须是你提出证据,不是叫我打去问ok?这不是什么意气之争,如果你能拿出卫福部函释证明第15条规制对象不包括个人,那我会虚心接受并向你道歉但不是你空口白话就随便想要推翻我的论述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23:07:00卫福部是裁罚机关,就算你在这还吵赢了,但实际不罚,你说再多还是与现实脱节。我没释函,但打电话就能得明确结果,还是你认为裁罚机关说话像放屁一般,不能当真
我可没有说卫福部说话像放屁哦!问题在于一切都只是你说的啊,你空口白话如何使人信服?我若说,我打电话问过行政院,行政院说卫福部说明有误,这样你能接受?要知道,如果不服卫福部的行政处分,诉愿机关是行政院哦!但问题在于我讲你会信吗?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23:27:00既然以裁罚机关为准,有什么好囉嗦,你说的也是白话。一通电话花你多少钱,直接问难道你就不信服,我就算电话录音你就信服了,恐怕你到时还瞎编我找人录音
恼羞成怒了蛤?我说过这不是意气之争,法律的事务本来就有专业的举证和论述方式,你要说我错,那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是错的,有什么问题吗?没关系啊,你再打一次电话,把回答你的公务员单位、职称、姓名和分机留在这里,我去查证这不是一通电话能花我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凭什么你讲什么不自己提出证明,叫别人去查证、举证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23:37:00你打电话有困难吗?口不能言吗?我就说我问过了,你怎不用同样的话去问裁罚机关,证据开口就能得到。你干脆对裁罚机开电话那一头说你有专业的举证和论述方式,看他们能在电话中举证出来吗
我再点你一个问题:卫福部是中央主管机关,但实际上开单裁罚的是当地县市政府,我就不知道你在问什么我打电话一点困难都没有,但我不愿意怎么样?难道有人说你在某处犯罪,你就要自己证明清白?连对于自己所主张之事要负举证责任都不懂,来闹什么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4 23:51:00你不愿意打电话,那我也可以懒得和你瞎址,不愿意顺你意。卫福部有网站告知可打专线问食品相关疑问,如果你连向他们发问都不会,那我也没办法了,要是连他们的话你都不信,你的话更无说服力看不懂吗?根据和卫福部的电话,就是和你幻想的结果不同我转述从电话中得知,这够明确了,所以才说你把卫福部的话当成屁一样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5 01:06:00罚与不罚非你我决定,你说罚,裁罚机关就得听你的吗?既然不是,从衞福部的答案和你不同,你干脆把你这段话说给他们听不就得了,和他们说你的看法和他们不同,他们得举证给你看,要不然你不信服,他们只是意气之争,脑羞成怒而已。明明有最快最明确的方式可以得知结果,你却爱躲在自己的世界自乐,不愿与外界相关机关确认,那谁都没办法告知你最可信的结果了你没义务,我也没义务啊,既然你吝啬到连打电都话不敢确认,我干麻听你胡扯,我得到专线的回复就已经得知答案,比你说的可信多了
一个人的下限永远是藏不住的举证的义务,是在使自己的说理有凭有据,你觉得没义务当然也可以,那我也没必要理会你啊你喜欢继续在地上打滚就请便,我绝不会拦着你秀下限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5 02:05:00我举证的方式就是我问过卫福部,你有疑问可去验证卫福部的说法。你连打电话都不敢得知政府机关的答案,你以为你比卫福部更大,更有说服力吗?太扯,你的说法和卫福部不同,难道叫他们听你的吗?你不想打电话,多的是别人想打电话确认,你这在瞎说自得其乐,别人透过专线就知道你说的对不对,多一个人打电话去询问,就多一个人得到答案和你说的不同
我这个人很简单,看到别人做蠢事,我绝不会跟着照做。昨晚我直接上卫福部部长信箱询问,刚才收到回函了,稍晚截图放上来,先预告一下,敬请期待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5 15:47:00我等你提供,我再次问过承办人员以及确认了,食安法针对的是食品业者,该承办人员说法条上已经有写了以前我就问过了,因为隔太久了,记忆模糊,所以再问一次
你不要扯开话题,昨天是谁说以主管机关见解为准的?而且,你真的认真看过这篇文章的内容吗?你恐怕要被你自己打脸打到肿了
作者:
galop (起司条)
2019-01-25 18:35:00直接说文章里义务人有个人吗?那篇文清楚说了规范为何,明确指出各该行为主体,你难道看见约束对象有个人吗?蛤
要求删文不能站内版主吗?还硬要发一篇文来刷存在感喔,发文只准别人推,嘘=莫名其妙=刷存在感,这种脑袋到底装了什么才会有这些想法呢?你只是发了一篇废文被我滑到,还自以为言之有物、很有本事在那边沾沾自喜?我是不知道你对刷存在感的定义是什么啦,对我来说这篇冗长的废文就是在刷存在感嘘你这种傲慢的人谈到成就感就言过其实了。你还真以为有人会那么闲特地翻这篇废文出来看?要不要帮你置顶啊天才?不要满脑子只知道吃,食物除了吃还有别的用途,况且原PO也说了希望拿去堆肥或是其他用途真的经济弱势的人连赠送的资讯都难以取得,你还期待他们上PTT来拿去吃?如果你真的那么重视公共利益,麻烦多捐些物资,让弱势群众不至于要拿过期食品吃,假道学真的很不可取物资可以重复利用也是功德一件,比起只会搬法条出来打嘴砲的人好太多了,多出门走走吧,不要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里原来会发冗长的废文已经是一种值得炫耀的才艺了,那我还是真不懂欣赏呢
作者:
QBFox (love & peace)
2019-01-26 14:49:00某J真的很愤怒XDDD
作者:
ofender (违者愿闻其详)
2019-01-26 17:52:00帮补,拿过期的东西送人我是真心不懂
时间太多在这边碑粪,不如离开电脑出门吸吸新鲜空气醒个脑好吗~~
作者:
mico409 (mico)
2019-01-26 20:12:00这是打地鼠吗? 一只被打到土里了 又冒出另外一只~
作者:
FantisyP (天使的脚步)
2019-01-29 16:45:00这篇很多专业知识.怎么会有人认为是废文-.-
不要太强求所有人都具备基本理解力及识字力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