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砍女176刀判死 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

楼主: rpg (rpg)   2018-03-09 11:57:41
联合
砍女176刀判死 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19927
18年前新北市淡水区发生单恋情杀案,建商小开王鸿伟因追求遭拒,
将张姓女子撞昏后塞入后车厢,再将她砍杀176刀后弃尸,
事后还企图取巧脱罪,最高法院在2009年判王鸿伟死刑定谳,
但法务部迟未执行死刑,最高检察署认为这起死刑案件,
最高法院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之事证调查,
违反历年判决死刑的惯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则,
去年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非常上诉。
2000年8月,当时20岁的张雅玲经友人介绍认识王鸿伟(33岁),
两人曾一起出游,但因张女拒绝王追求引发争吵。同年9月26日张女出门上班时,
发现王开着白色奔驰车等在家门口,张女因拒绝上车激怒王,
王于是开车撞昏张女,并将其抱上车放进后车厢开车离开。
途中王一度停车开后车厢察看,发现张女苏醒,
王竟持西瓜刀猛砍张女头、颈部4刀,然后关上车厢继续开车。
后来王到淡水商工路旁草丛打算弃尸,发现张女还有呼吸,
于是再度拿刀朝其头、颈部狂砍96刀,张女脖子几乎被砍断,王才停手驾车逃离。
全案缠讼9年,经最高法院于2009年5月14日,以王鸿伟行凶手段凶残为由,
判决死刑定谳,当时张女父亲得知判决结果后说:“好啊,判死刑就好。”
不过最高检察署检察官在调卷研议后,认为王鸿伟是因突遭情变的刺激而杀人,
与有嗜血、谋财、性瘾或其他卑鄙动机,
且事前预谋的蓄意杀人有别,且王也没有无故意无端虐杀、灭门、
接续杀人或在公共场所无分别杀人的“其他极端严重的杀人罪刑”的情形。
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时指出,
最高法院对此案的死刑确定判决,违反历年最高法院为死刑判决的惯例,
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的事证调查,与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有违。
王鸿伟在案发后不久,经其母劝说下自动投案且自白犯罪,
在看守所期间与父母接见,也不断表示悔意,
请求家人设法赔偿死者家属并且已赔偿 816 万元,
因此认为王男并非毫无伦常、泯灭天良、穷凶极恶、罪无可逭之人。
希望藉提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能统一见解。
最高法院驳回理由指出,本案在高院更七审判决王鸿伟死刑,
量刑时已就王鸿伟有无“教化可能性”,依据其查所得的各项证据资料,
并参酌王鸿伟的智识程度、素行、犯罪发生原因、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等情状、
及其犯罪后态度等因素,认定他“泯灭天良,穷凶极恶,显已无法教育改造
(即无教化可能性)”,并无非常上诉意旨所称疏未调查情形。
至于非常上诉指称本案未考量被告显无悔意的量刑事证,
有理由不备及理由矛盾之违法,最高法院指出,
高院更七审判决认定被告犯后并无真诚悔意,
此属于量刑采证,与经验、论理法则无违。
最高检在非常上诉提到,
本案不适用两公约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政公约)第 6 条第 2 项,
即“判处死刑应符合情节最重大之罪之要件”部分;最高法院认为,
王鸿伟所犯是否符合两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要件,
属于事实审法院量刑时采证认事的职权,并非非常上诉审所得调查事项;
况且,本案在2009年5月14日判决定谳,而公政公约于2009 年 12 月 10 日
始由总统发布施行,判决时并不适用公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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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伟等待死刑执行期间,废死团体不断声援,阻挡执行
去年我有写一篇打脸检察总长为了替王鸿伟脱罪
故意捏造事实的文章
https://disp.cc/b/163-9Vxp
他原本一审被判无期,二审开始被判死刑的原因是
他在父母跟哥哥来会面时讲的话被录音
检察总长说在看守所期间与父母接见,也不断表示悔意,
请求家人设法赔偿死者家属并且已赔偿 816 万元
可是他被录音的内容是,叫爸妈不要付钱,以免赔了钱又没有儿子
拿那笔钱去买通法官救他出狱
二审审判长庭长蔡炯炖指出王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不过根据检方提供王某羁押期间会客录音资料显示,
王某告知其母勿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以免赔钱又赔儿子
http://old.ltn.com.tw/2002/new/may/23/today-c4.htm
二审因为那段录音被认为没有悔意,所以无期被改成死刑
之后家属才赶着赔偿
检察总长说
王鸿伟在案发后不久,经其母劝说下自动投案且自白犯罪
现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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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王鸿伟杀人弃尸后,把奔驰车丢路边,找他哥哥开车载他去淡江大学,
回家后再假装车子被偷,家人带他报案车子遭窃,
但是警察已经根据他开车撞人时被目击者记下的车号锁定他
他装无辜说自己在淡江大学运动时车被偷走,所有的事都跟他无关
他妈在旁帮腔:我儿子连一只蚂蚁都不忍心踩死,
怎么可能杀人
之后在他的指缝发现死者的皮屑组织,他才坦承犯案
杀了人的王鸿伟,以为将犯案凶器扔弃,谎称轿车失窃,
就能轻易骗倒警方,但他的一举一动,行踪早已被锁定。
https://news.tvbs.com.tw/local/52015
作者: redial (小姐变成妈)   2018-03-09 12:15:00
台湾的法网破了好大一个洞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03-09 13:26:00
这总长.....被拒绝追求哪算什么情变难道见笑转生气这动机还不够卑鄙吗而且第一刀是冲动,后面175刀难道动机不卑鄙吗?事后还想脱罪,难道还不够卑鄙吗?
作者: asukasherry (小啊)   2018-03-09 14:31:00
只有第一刀说得过去,后面100多刀可不是这个理由吧…
作者: camellala (茸硬抬名器)   2018-03-09 14:49:00
反对废除死刑
作者: QBFox (love & peace)   2018-03-09 15:54:00
如果可以财产充公一辈子做苦力就让他活下去也无妨。
作者: trauma (黑夜中的黑烟)   2018-03-09 18:30:00
18年过去了,快判一判吧,这样下去双方都痛苦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8-03-09 19:14:00
浪费人力物力跟时间…
作者: atoom (atoom)   2018-03-09 19:35:00
唉...纳税钱都浪费在这种地方上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8-03-09 22:30:00
这么多有教化的可能,怎不带一个回自己家教?没有对不起他,不欠他什么,还被砍,教化什么?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认证通过)   2018-03-09 22:34:00
这案子十八年了 真久
作者: navy1109547 (酷爸)   2018-03-09 22:40:00
弃尸地点在淡水商工路巷子,每天经过
作者: uwanosora (宇田川町で待っててね)   2018-03-11 02:22:00
好扯的案子
作者: ItjustLove (只是爱你 )   2018-03-11 07:08:00
是有多想红 才会想提非常上诉啊?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8-03-12 23:08:00
提上诉的真是恶心
作者: leemachi (leemachi)   2018-03-13 03:07:00
现在社会,杀死人的,政党轮替,就会减刑,关个几年就会出来了,真是悲哀把人砍成这样还叫有人性?!
作者: shihhanhan (小妹)   2018-03-21 02:53:00
提上诉的是不是有收钱?
作者: DRAWER (DRAWER)   2018-03-23 21:32:00
这男的是畜牲 他们是一群人出游过 但女生从没答应过他追求什么狗屁情伤 就是有钱妈宝觉得女的不给他面子 愤而杀人人 男的家里是淡水大地主 哥哥还算成材 凶手是大祸害真以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 冤死的女生不会放过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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