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淡水板 2015/07/05新制板规

楼主: hydra60319 (收收)   2015-07-05 20:25:32
★ 发文限制:登入次数50次以上,退文篇数2篇以下
《 一、发文规定 》
1、于本板发(推)文视为已阅读过本板板规并同意遵守。
2、本板仅限于讨论淡水区之事务
→无淡水点之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并视违规情形处禁言及合并退文等处分。
3、本板禁止一行文、未满30字之文章、注音文、空白文、手动置底文、CP文、洗P币文
◎一行文:
由电脑观看该文章内容仅一行文字者,
如为发文者,请充实文章内容,若为回文者,可于原文章善用大写X推文即可
为维护看板品质,板主得迳行删除,并视违规情形处以禁言及合并退文等处分。
◎注音文:
文章内容出现注音者。
→轻微违规,板主得迳行删文,不做处分。
◎手动置底文:
相同内容之文章于七天内出现两次以上者。
→违者,禁言14天。
◎空白文:
内文无任何文字者 (包含须开灯阅读之文章)
→违者予以退文
◎CP文:
相同文章跨版发文数超过五篇者
→违者予以退文
◎洗P币文:
文章内容与P币数不符合比例者
→违者予以退文
4、严禁发表任何人身攻击、引发争议、破坏和谐、挑衅、引战、文字不雅等内容
※ 包含发/推/嘘文/签名档
→引发争议及破坏和谐之定义以板友之推嘘文反应及板主衡量后判定,
违反此条者,初犯处禁言七天,二犯者处禁言十四天,三犯以上者处禁言三十天。
依板主群认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三十天至一年以下,
依板主群认定情节重大且多次再犯者,处永久禁言并退文。
5、禁止任何形式询问天气之文章(天气状况请多利用置底天气文询问)
→违者删文,不做处分。
6、禁任何形式之买卖/合购/交换/租屋/征才/征室友之文章
(上列之项目以置底文方式供板友使用)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
7、转录文章时若非本人发表,请先询问原po同意并保留内文转录文章出处的绿字
※ 未经原po同意擅自转文者,采不告不理方式处理
→违者,板主得迳行删文不做处分。
8、协寻人口/物品/宠物/目击证人/行车纪录器画面/监视器画面...等
→如须协助置底者,可写信迳向板主申请,板主得依照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置底
置底时间为期十天,得延长申请,以乙次为限。
9、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及类似字发表文章
→非站长、群组长、板主等管理人员者,不得使用公告类别发文。
公告标题锁文或文内注明不得回/推文,仍对公告有意见或建议者,请寄信予板主群。
违反此条者,处禁言七天。
10、发文类别请见《 二、发文事项及类别 》说明
→发文类别错误者,板主得迳行修改,不另行告知。
11、禁止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及站规之行为
→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站规及学术网络公约(TANET公约)之行为者
板主得迳行删文不另行公告,并于标题注明删除原因后退文且永久禁言。
《 二、发文事项及类别 》
1、发文事项
为求版面整洁,发文标题格式为
[类别] 发文标题
^空格一格
2、发文标题请勿使用其他括号或特殊符号
例如:◎ ★ ○ ▼
3、发文类别
自介
﹥标题类别为 [自介],标题不限,可自行发挥创意
﹥请以符合淡水板默认之自介格式发表
﹥每ID限发表一篇自介,欲更新资料者得重新发文,
   但需寄信予板主群将旧文解M并删除。
  ﹥请勿借由自介文打广告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计算
闲聊&问题
﹥文内容须符合地域性,有关淡水之人事物(同发文规定第2项)
违者删文,经板主判定为洗文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
﹥不可借由此分类,行买卖/征物(涉及金钱)之实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
游记&食记
﹥食记请以淡水板默认之格式发表,并逐条确实填写
﹥游记无默认格式,可自行发挥
﹥考量淡水、北海岸、八里可行成一日旅游带,故范围可涵盖八里与北海岸。
﹥食记/游记除提供图文版连结外,希望不要只是单纯的从blog复制贴上,
  需适时修改文章内容为bbs适用之纯文字版。
食记/游记若无淡水点,板主迳行得迳行删文,不做处分
赠送
﹥不得赠送: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束腹带、善存(新宝纳多)
克补、医疗型口罩...等卫生署公告禁止在网络贩售/赠送之医疗器材。
相关网页:http://goo.gl/K2PVGB
违者删文 + 禁言十四天。
﹥严禁假赠送真买卖文,或文章、签名档偷渡买卖文/表示某处可看到买卖物品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计算
  ﹥发文数以三日一篇为原则,自删篇数包含在内
违者,初犯予以警告一次,二犯以上禁言七天
诚征
征物
﹥需他人帮助之事务或征求物品者,且无涉及金钱或利益
(涉及金钱、点数、会员卡、购票...等之征物可利用置底文)
﹥征求Share买一送一
﹥禁求著作权出版品&征求车票票根、发票、收据等相关报帐票据
以及法律上禁止在网络贩售/赠送之药品、菸酒、医疗器材
初犯处禁言七天,二犯者处禁言十四天,三犯以上者处禁言三十天。
揪团
﹥揪团除一般揪团外,亦包含line团群组征人
﹥不代PO、亦不代宣传
﹥揪团出游与活动时请注意自身安全
●揪团与跟团乃个人之行为,有任何纠纷请私下处理,板主不介入处理
●跟团时请跟家人报备时间地点与会人物...等注意事项
情报
﹥此发文类别,每人每帐号7日以乙篇为限。
﹥与淡水地区民生相关之生活讯息如:停水停电、地震、火灾、淹水
车祸、塞车、交通管制、活动宣传、店家优惠、课程等相关资讯
活动宣传、店家优惠、课程等资讯,需详列花费费用及优惠等详细内容
违者,板主迳行删文。
﹥严禁店家自行广告或偷渡交易文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计算
﹥禁止提供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情报。违者,版主得迳行删文不另行公告
﹥遗失、协寻、拾获亦使用此类别,其发文标题如下:
[情报] 地点 遗失XX
[情报] 地点 协寻XX
[情报] 地点 拾获XX
类别使用错误者,板主得迳行更改文章类别不另行通知
《三、其他应注意事项》
1、签名档视同文章内文,禁止以任何形式偷渡营利性质广告、买卖文
违者删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计算
2、团购网站连结视同团购文处理,藉情报之名行获利之实的文章视同“获利行为”
一律退文 + 禁言三十天,再犯者永久禁言
3、问卷文需先寄信予板主PO文内容,经板主同意方可发文
发表之问券文须于文内首行注明 已经XXX板主审核通过
未经同意擅自先发文者,板主得迳行删文
4、受禁言处分,仍以其分身发/推文,或持续违反板规者,本身及分身一并永久禁言。
《四、附则》
1、对于板主之判决不服者,请于公告发布72小时内站内信至版主群信箱
2、倘若板主72小时内并无回信,或不服板主回复者,得迳自至台湾游园地组务板进行申诉
3、其它未尽事宜,板主得依台湾园游地各板之惯例为参考,弹性处理
4、板规发布施行不溯及既往,板规得随时依实际需求增补修正之
5、修正或增补规定时应公告之并收录于精华区。
6、板主保有对板规之最终解释权
◎板规修改纪录
以上板规于 2015.07.05 修订。若有疏漏之处将于日后修订。
2016.07.07 新增第三大项第四条
2016.08.02 新增赠送第三项规定
淡水板板主群: xxxx217312/hydra60319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14-03-10 09:17:00
#1OmNcGW7 "原PO开的背包客栈" 假情报真广告?
作者: peterann (peterann)   2014-04-28 11:52:00
作者: winnie830925 ( )   2015-07-27 04:22:00
作者: zzyybbmm (Taipei Exchanges)   2015-08-02 15:00:00
推 :p
作者: amsny (Anthea)   2015-10-04 07:38:00
作者: Roger37 (罗杰林)   2015-11-03 08:31:00
‘有TKU_Talk懂?’ 哈哈哈,版主好有趣
作者: jathymin   2015-12-19 23:51:00
#1MR1BCnL 板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