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那个年代 法律只要有血缘关系 就能直接带走人?
现代也还是吗?
我听说有种婚姻叫事实婚 可是没登记 但是他们有法律上的婚姻事实 台湾有吗?
谢谢解答
虽然经济能力是朱比较好 但是无扶养过此小孩也能带走?
为什么曾经当过卖毒下线的百合能全身而退 是当污点证人或说是线民就没事吗?
吐槽
何予恩都不先拷贝备份就直接给萝丝 在杂志实习 应该有设备可以备份 拿回来直接被洗....
结果成哥只能推理套他们话 哈
阿达也是 证据不找 还浪费子弹只擦到手... 真的是本作污点 虽然能理解他还是有良知 但是做一半一半很多朋友也很无言...
而且凶手真的是二期结尾录音内的两人 没什么爆炸点
孩子线也草草结束 如果花子再去打死朱可能会加分XD 毕竟苏被打也是花看到要抢子维